关于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防御气象灾害整体水平,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整体水平,提升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处置能力。

(二)阶段目标

1、启动推广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11月)

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开展面达到100%。

2、规范巩固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进一步规范认证工作,全市认证工作规范面达到100%,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由市政府应急办与市气象局联合组建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应急准备认证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办公室主任由靳青春同志兼任。

(二)制定实施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气象局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指导和推动全市认证工作。

(三)成立专家队伍。由市气象局组织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专家评估组,负责对应急准备认证申报事宜进行技术指导和审查确认。

三、职责分工和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开展认证工作计划,组织做好认证申报工作。

(二)鼓励社区、大中型企业、学校、车站、医院、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向市认证管理办公室申报认证。

(三)认证程序。由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市认证管理办公室复核,认证管理办公室将复核意见汇总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向通过认证的单位颁发认证标志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应急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抓紧安排落实有关认证工作。

(二)明确责任,立即启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认证申报计划,迅速启动认证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为认证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应急办和气象局要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培训,明确认证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推动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标准,规范运行。严格按照认证条件开展材料初审、调查评估、认证审核等工作,确保气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巢湖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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