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16日
池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1.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各类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良好地保障。其中,城市低保年均保障2.4万人,共发放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7123.3万元,人均月补差由“十五”末的73.5元提高到162元。农村低保年均保障农村居民4.5万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585.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年保障对象10124人,共发放供养资金7465.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157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290万元。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9429人次,其中精神病患者1081人次。
2.减灾救灾应急功能不断增强。市、县、乡、村(社区)救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员制度全面建立,2007年“7·10”洪灾、2008年初雪灾、2010年“7·8”洪灾等自然灾害及时有效应对,良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的灾后发展,先后发放救灾资金8905.5万元。
3.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2009年启动实施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夕阳红”计划,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74所,新增床位5517张,全市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70%,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末的11%提高到“十一五”末的50%。组织新建贵池区福利院(老年公寓)、东至县儿童福利中心、石台县儿童福利中心、青阳县儿童福利中心,推进孤儿集中养育制度,年均保障孤儿439名,发放孤儿生活救助资金696万元。
4.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依法自治初步确立,“四有”问题初步解决,社区服务广泛开展。充实人员,组织培训,逐步解决了“有人办事”问题;完善投入机制,强化财力保障,逐步解决了“有钱办事”问题;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全市46个社区均有办公用房,其中300平方米以上的达15个,逐步解决了“有地方办事”问题;制定完善《社区居委会干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导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逐步解决了“有章理事”问题。全市共建立社区服务站46个,慈善超市6个,服务项目达80多个,较好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日常需求。同时,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竞赛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社区金U盘工程,促进“四有”迈向“四优”(优化管理、优化保障、优化服务、优化队伍),有效地提升了全市社区建设水平。
5.村民自治卓有成效。村级规模合理调整,全市村民委员会由2006年的896个调整为2010年底的588个。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强化了村级组织建设。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全市49个“难点村”得到有效治理。出台《池州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了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同时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为目标,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6.双拥创建扎实开展。完善创建网络,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创建阵地,丰富创建活动,健全政策措施,有效地浓厚了双拥创建氛围。加强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及时调整抚恤优待标准,严格按标准按时足额兑现各项抚恤优待资金,共发放各项抚恤金8489.4万元、优待和立功受奖奖金3523.4万元,医疗补助(救助)金321.7万元,接收退役士兵3786人(其中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1044人),共兑现自谋职业金8997.36万元,有效地提升了双拥创建工作水平。2007年我市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目标,2010年我市实现全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青阳县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7.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市五年新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67个,其中社会团体1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8个,异地商会1个。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协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敏感类社会组织综合执法工作,针对问题,组织整改,强化了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五年来共办理各类社会组织变更78个、注销109个。以推进殡葬改革为核心,加强了殡葬管理工作。出台《池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推进“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组织兴建市殡管所、石台县殡管所、青阳县殡管所,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了殡葬服务水平。围绕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先后于2007年、2010年组织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和主城区街道办事处调整工作。调整后,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由2006年底的80个(37乡、39镇、4街道)减少到2010年底的56个(9乡、36镇、11街道)。按计划完成了省界池州段、市级界线、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2007年我市被民政部授予为“边界线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组织编制地名规划,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推行地名设标工作,不断提高了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全市4个县级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合格,婚姻登记合格率连年达100%;实行规范公告、电脑出证,不断提高收养登记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地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8.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着眼于增强基层民政保障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民政事务所建设,全市56个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全部建立,构建了服务民生新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为全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改革创新力度不强,社会力量未能充分发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制度有待完善,执行力有待提高,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水平与新形势下践行民政工作宗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日常服务保障能力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思想解放不够,开拓意识不强,队伍建设与新时期民政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以上问题需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强市富民”的黄金发展期,既为全市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市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1.各级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池州、幸福池州建设,使全市民政事业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地位更加重要、骨干作用更加突出。
2.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保障民生,推进公共服务,使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空间更为广阔。
3.全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财政支出结构有效调整,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4.全市民政政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民政基层基础得到加强,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民政事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1.全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对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新要求。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建设,对强化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3.巩固发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对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4.气候变化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发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加强行政区划研究,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育管,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围绕老有所养,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老龄保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根本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确保民政价值取向、管理服务行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相一致,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3.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要和可能,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农村民政事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政策制度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到“十二五”末,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70%。
2.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3.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各县区普遍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对孤儿实行集中养育,市本级建立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彩票发行量年递增10%以上。
4.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90%,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100%;面向城乡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日趋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100%城市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站,80%的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覆盖80%的建制村,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5.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到“十二五”末,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基本建立,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实现双拥模范城连创目标。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到“十二五”末;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到3个。行政区域界线依法治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展开,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
7.慈善事业取得新发展。全市慈善意识不断增强,慈善组织逐步健全,慈善活动广泛开展,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弘扬光大。
8.数字民政建设迈上新台阶。建立民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形成与省链接的市、县、乡上下贯通的民政信息管理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各项制度的城乡均等覆盖。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保障低保边缘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惠及全市百姓、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分类施保措施,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低保信息化联网工作。健全保障标准和保障资金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加强政策整合,探索建立制度相对统一、标准有别、联动调整、转换有序的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合作医疗。逐步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继续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力争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在经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后,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3.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供养整体水平。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为老服务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生活待遇,实现管理人员养老保险机制。
4.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着力救助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众。利用“慈善超市”等平台开展实物救助,发挥救急救难作用。做好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创新地方救助特色。
5.加强孤儿救助。完善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积极推进孤儿集中养育模式,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逐步提高孤儿生活救助标准,适时调整孤儿养育标准,保障孤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6.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成市救助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救助能力。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程,强化救助的时效性。坚持依法救助,确保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原则,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综合减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长效机制。
2.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完善重大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协调有序、决策科学、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规范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实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指导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4.加强防灾减灾备灾工作。建立重大灾害评估分析制度,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和评估能力,为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灾害避难场所建设,加大救灾款物使用监管力度,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广泛开展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继续开展争创全国和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成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库容18000立方米),保证救灾物资24小时内到达受灾地区。
(三)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有序发展
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补缺型的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的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他们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1.积极推进老年福利服务。采取政府主导、社会集资、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推动社会化养老工作。加强县区综合性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各建设1个社会福利中心和2所老年公寓。按照“需求主导、分类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市老年人实际情况,向全市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每个社区建设一所托老所,日间照料社区老人。实施高龄津贴政策,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2.大力发展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和救助保护体系。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功能,推进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工作。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力度。健全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用途,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加强发行工作监管,建立和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力争彩票发行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长。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使困难群众受益。
(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基层民主,健全社区工作平台,进一步延伸基层公共服务,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1.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城乡基层群众更好地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机制和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广泛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扎实推进“难点村”治理转化和“村改居”工作,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探索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高起点规划和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全面启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市城镇社区中30%社区达到精品社区,50%社区达到示范社区;20%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实施乡村跟进计划,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60%农村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实施幸福家园计划,每年安排4个社区试点,逐年递增发展。
3.推进全体居民共享的社区服务。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着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建立健全日益完善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
(五)健全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继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发展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优抚安置服务机制,建立完善与军队现代化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服务保障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完善军民团结和谐、军地优势互补、军民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建立双拥工作体系,健全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和谐的生动局面。
2.进一步推进优抚事业发展。以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为核心,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围绕光荣计划,重点实施关爱工程、健康工程、安居工程、追思工程,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努力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医疗保障有明显增强、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大局得到切实保障。完成市光荣院建设,健全市光荣院运行管理机制,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服务。推进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集中管理工作,启动市烈士陵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水平。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自谋职业与政府扶持就业相结合和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按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平台,促进退役士兵通过自主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实现就业。
4.提高军休军供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模式,提高军休服务水平。按照“平战结合、综合利用”要求,创新军供保障机制,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
(六)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不断激发社会活力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1.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建设管理加强的现实需要,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有重点地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运转机制灵活、功能较为完备的行业协会。
2.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内部管理和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失信惩戒制度,探索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民间性和自律性。科学设置市、县社会组织评估体系,评估等级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总数的30%,其中3A级以上的达到10%以上。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增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健全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机制,在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七)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以服务民生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研究调整部分区位重要、发展较快的大镇的区划设置,促进城市发展。继续做好乡镇村撤并工作,扎实推进乡改镇、镇改街道的体制调整。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2.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政策制度,加强地名数据库系统建设,开展地名信息服务,大力弘扬地名文化。全面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地名命名的科学性、前瞻性。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推广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
3.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殡仪馆、公墓山基础设施,推进公益性墓地(公祭堂)建设,全市各乡镇完成2个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行火葬,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土葬,倡导骨灰处理生态化。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公墓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强化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
4.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登记流程规范化和服务人性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力争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八)弘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着力构建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的发展局面。
1.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发展以爱心奉献、互助和谐为核心的现代慈善文化,推广平民慈善、全民慈善的社会理念,强化合力慈善、社区慈善的社会观念,努力形成具有池州特色的慈善文化。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创新以社会公众为基础的慈善资源开发体系。
2.完善慈善运营主体。进一步健全慈善工作机构,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形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慈善工作站。推进慈善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立慈善组织资质评估和信用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政府调控与行业协调互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互补的慈善事业管理格局。
3.推动慈善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慈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建立开放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捐款捐物使用追踪、反馈与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捐赠税前扣除程序。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表彰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开展池州慈善奖评选活动,定期评比表彰在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
4.完善慈善救助机制和项目品牌建设。围绕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坚持救急与救穷并重、临时救济与项目救济并重。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助学基金、白内障治疗基金、助医基金等;开展慈善赈灾活动;资助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加强慈善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强化慈善项目与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对接,着力打造“安居·助老”、“慈善情暖万家”和助学助困等品牌项目,扩大慈善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实现政府政策性救助与各种慈善救助的有机衔接。
(九)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政服务效能
积极开展试点,逐步推进全市民政业务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与省链接,贯通市、县、乡三级的民政网络。加快建设服务社会的民政业务系统,重点建设养老服务系统、自然灾害管理系统、社区居民服务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善全市民政基础资料数据库和视频会议系统,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强化民政网络和专业系统的服务功能、互动功能和宣传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将民政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任务与职责,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深化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与民政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按照任务的公益性程度及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实施不同的经济政策、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确保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各级民政工作经费短缺问题。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服务的要求,加快民政事业各项制度建设,构建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及时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着力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民政普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市福利院、市老年公寓、市老年活动中心、市救灾储备仓库(市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工程)、市救助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二期工程、市军供站二期工程、市光荣院二期工程、池州革命烈士陵园二期工程、市马形山公墓(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和各县区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切实为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奠定基础。(五)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机构建设,尤其要强化乡镇民政事务所这一一线民政为民服务平台,稳定工作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充实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水平。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积极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附件1:池州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池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1
池州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主要项目单位2010年实际2015年
目标十二五
年增速(%)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17327910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7812610
3临时救助支出费用万元650
4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5070
5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元/年2500400010
6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水平元/年1200225010
7孤儿保障水平集中养育孤儿元/人、月10001200
社会散居孤儿550700
8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3700740015%
9优抚孤老对象集中供养率%358018
1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2040
11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率%050
12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比率%1090
13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100100
14精品社区覆盖率%030
15示范社区覆盖率%1550
16标准化社区覆盖率%3520
17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100100
18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5050
19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覆盖率%60100
20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人数人1200027000
21社会组织数个39673013
22婚姻登记联网率%100100
23福利彩票销售额万元60001000015
24遗体火化率%15.690
25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万元230353455010
附件2
池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
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备注
1池州市福利院一期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100张1000
2池州市老年公寓及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床位300张2600
3池州市民办老年公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床位300张2000招商
引资
4池州市救助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二期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000平方米)1500
5池州市救灾储备仓库、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700
6池州市光荣院二期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1500
7池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二期建设面积4668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000
8池州市军供站二期工程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1200
9池州市公墓山(市殡仪馆)扩建工程建设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市殡仪馆改扩建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1000
10池州市民政工作综合信息平台(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市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中心、老年服务信息平台)履盖全市1000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