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4〕56号
颁布日期:2014-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8日

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范车辆清洗服务业的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精致淮北”为目标,对城区洗车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私搭乱建、违法取水、乱排污水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洗车行业向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使城市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节水型城市提供环境支撑。

二、整治标准

(一)城区洗车场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场所规定。必须在室内或院内经营洗车。具备同时容纳2辆以上车辆的冲洗、擦车场地(不含办公、仓库等其他场所),并有足够的停车泊位;

2.沉沙池规定。洗车场内备有4.5m×1.5m×1.5m以上的沉沙池,并配套建设隔油池、清水池、截污沟、筛排等设施;

3.冲洗设备规定。冲洗设备齐全,有汽车外部清洗、除尘、除垢等设备。

(二)依法查处城区洗车场下列行为。

1.占用城市道路洗车、停车的;

2.洗车场内外乱堆乱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市容的;

3.洗车水外泄沾污路面,影响环境卫生的;

4.洗车场外吊挂、晾晒擦车毛巾、擦车布等杂物影响市容的;

5.未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6.洗车场内外私自打井违法开采地下水的;

7.未经许可私自排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

8.在学校边、医院旁、居民区、居民楼下、车辆通道洗车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谌伟副市长

副组长:颛孙新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新市水务局局长

胡启书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成员:吴鸿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素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盛磊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友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禹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应立伟市城乡建委调研员

张振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庆海市水投公司总经理

李志舜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永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赵争鸣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程春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冯诗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胡远文濉溪县政府副县长

戴剑峰相山区政府副区长

葛益杜集区政府副区长

李祥礼烈山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王明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中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

四、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市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开展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城区洗车场室内的监管;对私自打井进行检查,对违法取水依法查处并封闭自备井。

(二)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城区各洗车场用水装表计量的监督实施,并按规定收费;监督洗车场的污水排放按规定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法查处。

(三)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城区洗车场室外的监管;依法对城区洗车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盲道等)、公共空间、街巷;私搭乱建、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按洗车场的基本条件,从严核发洗车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或超范围经营的,依法查处。

(五)市文明办:负责把洗车行业规范管理纳入各成员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件。

(七)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新增洗车场,按相关规划审查审批。

(八)市公安局:负责对占用机动车道洗车、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处理专项整治中妨碍执法的行为。

(九)市物价局:负责对城区洗车行业特种用水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洗车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洗车服务业阶梯式水价。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不符合交通运输许可的进行查处。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城区洗车场节水设施设备的检查监管。

(十三)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共同做好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洗车场日常监管工作。

五、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分组

(一)执法分组。

第一执法组:水务局带队。水务局2人、市容管理局3人、工商局1人、公安局1人、文明办1人,城乡建委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质监局1人、县(区)各1人。

整治范围:相山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环路(南湖)以北。

第二执法组:市容管理局带队。市容管理局3人、水务局2人、工商局1人、公安局1人、文明办1人,城乡建委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质监局1人、县(区)各1人。

整治范围:相山路以西、202省道以东、202省道接北外环以南、南环路以北。

(二)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由各成员单位轮流安排。

(三)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由市容管理局统一用印。

六、整治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至5月)。对城区洗车点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填制洗车场登记表,建立洗车台账,分析整治、查处的重点和难点,各组分别制定全面整治的工作计划。由市水务局、市市容管理局负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至8月)。在全面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文明城市、市容管理的要求和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标准,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水务、市容按原分组进行互检互查,对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原执法组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由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验收组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城市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抽调人员要及时到位,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步骤,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淮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四)广泛宣传,共同整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洗车经营户自觉主动进行整改;全面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积极监督检举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发动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公众参与、共同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

调查登记表

盖章(签字)年月日

洗车场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个人)

营业执照

(登记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个基本

条件情况

八个不准

情况

全体参与调查人员签名:

附件2

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

整改通知书

淮整通字〔〕第号

请您(单位)对以下不符合洗车场要求的进行整改:

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整改符合条件继续经营。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执法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3

淮北市城区洗车行业专项整治

送达回证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名称

字号

送达时间

收件单位(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不能送达

理由

备注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委托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送达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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