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土地征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土地征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09]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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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土地征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9]4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土地征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土地征迁工作实施方案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是全国长江干流过江通道规划中的重点项目,是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的关键性工程,是省“861”行动计划和“四纵八横”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项目,更是我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的建设,确保大桥马鞍山段征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区政府为实施主体,以现行征迁政策为标准,规范运作,公开公正,既保障大桥工程建设,又充分维护被征迁对象的合法权益,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大桥土地征迁工作任务,为建设世界一流大桥创造良好条件。
二、征迁范围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马鞍山段征地拆迁范围包括大桥正线、互通及服务区等项目用地。
(一)征地范围。以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上报国土资源部的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基础,以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范围为依据。
(二)拆迁范围。包括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以及经省公司和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马鞍山市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认可的红线外确需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补偿标准及依据
本次征地、拆迁的补偿和安置,依据马鞍山市现行有关土地征迁政策执行,对违法建设不予测量、不予补偿。
市区集体土地按照《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08〕78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8〕97号)的规定执行;国有土地按《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
当涂县按照《当涂县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当政〔2004〕76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市指挥部全面负责土地征迁工作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以及土地征迁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
当涂县、雨山区政府作为征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迁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对征迁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征迁政策、征迁保障、征迁资金、征迁维稳、征迁宣传5个工作组。
(一)征迁政策组。按辖区分别由当涂县和雨山区为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房地产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大桥办为成员单位,各单位按征迁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负责审查征迁调查资料,审核征迁各项补偿费,解释征迁政策,对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征迁保障组。由市建委为组长单位,当涂县、雨山区、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宗教局、市建设投资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市大桥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实施改水、改路,各类管线、杆线的复建,坟墓的迁移,市政、园林设施的移位、改造,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征迁资金组。由市大桥办为组长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征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征迁资金的计划安排和报批,按期拨付征迁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审计,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四)征迁维稳组。由市信访局为组长单位,当涂县、雨山区、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大桥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征迁过程中各种维稳、治安问题和事件,化解各种矛盾,创造和谐的征迁环境,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征迁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为组长单位,市广电局、马鞍山日报社、市大桥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土地征迁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征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征迁资金的管理、拨付及使用监督;当涂县、雨山区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迁和人员安置,负责辖区征迁资金的使用和人员管理。
五、工作目标
(一)第一阶段。7月20日前,完成大桥全线无拆迁地块的交地工作。
(二)第二阶段。8月20日前,完成205国道以西、马芜高速以东段征地范围内的建(构)筑、附属物的拆除和坟墓迁移等拆迁工作。
(三)第三阶段。9月20日前,完成大桥全线其它征地范围内的建(构)筑、附属物的拆除和坟墓迁移等拆迁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当涂县、雨山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土地征迁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确保征地拆迁任务按期圆满完成,力争提前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三)加强宣传,做好动员。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强化土地征迁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征迁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发放到位,切实维护被征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用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廉洁高效,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征迁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按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迁工作,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马鞍山段征迁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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