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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11〕5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闽政〔2011〕6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的要求,为加强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和康复教育水平,推动学前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争到“十二五”末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一所达到设置标准的特殊教育幼儿园。
附件: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办学申请登记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闽教基20115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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