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罗源县松山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榕政综〔2010〕61号
颁布日期:2010-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罗源县松山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10〕61号

罗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罗源湾海宁医院和松山白水工业气体2宗项目建设用地涉及松山镇、霍口乡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罗政综〔2010〕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松山镇、霍口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罗源湾海宁医院等2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6.8532公顷用地(其中耕地0.5587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从霍口乡预留的水利建设用地指标中相应调减6.8532公顷(其中耕地指标0.5587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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