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福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生态市创建步伐,确保我市在2015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市考核验收,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及《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结合国家级生态市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着力打造绿色品牌,持续建设绿城花城水城,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努力为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6月底前,福州生态市建设5项基本条件和18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市考核标准并通过技术评估,12月底前通过考核验收;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80%以上的乡(镇)街道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验收;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水、气、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改善、力争全部达标;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更趋合理,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三、时间安排

(一)生态市创建方面

1.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阶段。

(1)迎检材料准备阶段(2015年1-3月)。完成第一轮2011-2014年度国家级生态市建设5项基本条件和18项考核指标的初步核算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完成第一稿生态市建设规划成效评估报告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汇报片;初步完成三组现场考核点位安排及培育工作。

(2)技术评估阶段(2015年4-6月)。完成第二轮2011-2014年度国家级生态市建设5项基本条件和18项考核指标的核算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完成A、B、C档所有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完成第二稿生态市建设规划成效评估报告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汇报片;完成三组现场考核点位安排及培育工作;制定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工作指南和迎检方案;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技术评估。

2.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考核验收阶段。

(1)技术评估整改阶段(2015年7-9月)。完成福州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整改工作,完成技术评估整改工作的省级初审并转报国家环保部申请考核验收;完成第三轮2011-2014年度国家级生态市考核指标的会审,对各项指标的核算和支撑材料进行再完善。

(2)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0-12月)。完成第四轮2010-2014年度国家级生态市考核指标的会审,对各项指标的核算和支撑材料进行最终完善;全面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成效评估报告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汇报片修改;制定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考核验收工作指南和迎检方案;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创建考核验收。

(二)生态县(市)区创建方面

1.2015年1-6月:晋安完成国家级生态区创建考核验收;鼓楼、闽侯、连江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技术评估,力争完成技术评估整改与复核;仓山完成省级生态区建设整改复核并命名;罗源、闽清持续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力争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考核验收;马尾、永泰、福清、长乐先行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工作。

2.2015年7-12月:鼓楼、闽侯、连江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考核验收。罗源、闽清持续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力争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技术评估;晋安、鼓楼、闽侯、连江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生态创建指标,强化重点流域、城市内河、近岸海域水环境及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整治

1.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贯彻落实“河长制”,有关县(市)区应进一步落实支流“河长制”,建立完善“一河一策”,采取畜禽污染治理、行业污染控制、环保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保护等措施,分阶段实现支流水质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整治目标。推动取消东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开展新划定的飞凤山水厂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染源摸底与拆除工作,督促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评估,重点推进市级饮用水源地、闽清县白石坑、塔山水厂、福清闽江调水峡南等水源地的综合整治。继续加强闽江中下游溶解氧和山仔、东张水库藻类监测监控,研究解决原厝溶解氧超标问题,全面实施东张水库、山仔水库富营养化整治任务,遏制水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着力推进闽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拆除和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全过程治理进度;强化流域沿岸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加快未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支线管网的建设。敖江流域连江、罗源两县要严控矿山开采总量,明确年度企业关停并转和限期退出的具体安排,规范石材集中区、堆渣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扶持废渣废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继续推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加快龙江流域龙田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做好东张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2.积极推进城市内河整治。严格实施《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加强内河环境卫生、绿化建设、防洪排涝设施、水环境保护和内河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积极实施内河生态补水调节,加大对内河排污、倾倒垃圾、侵占河道、破坏内河生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推进内河综合整治,全市内河力争至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去黑除臭,城区主干河道和部分支河主要指标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3.推动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坚持陆海统筹,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全市陆源污染物排海调查、监测,进一步强化海陆联合环保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确定各入海河流和陆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加大船舶、溢油等海上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船舶活动污染监测体系,强化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打捞和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倾废行为。尽快完成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力争在2015年达到70%以上。

4.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认真落实《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年度方案,倒计时安排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严格落实《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对机动车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施工工地(含拆迁)扬尘污染开展重点督查检查,严厉查处拆迁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乱焚烧垃圾与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行为。建立扬尘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比重,开展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工作。

(二)围绕生态细胞创建,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畜禽污染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1.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强化监测预警,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经济运行分析,加大协调督促力度,确保实现福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2%、9.2%、12.8%、17.8%。推进结构减排,新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必须从区域内新增减排量中调剂解决,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突出工程减排,重点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收集与管网配套、污泥无害化处置,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和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加强燃煤电厂、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陶瓷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推进非电脱硫脱硝项目建设,督促完成宝钢德盛烧结机第二脱硫塔建设,全面拆除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旁路,钢铁行业综合脱硫效率提升至80%以上;全面完成闽清县建陶业整体煤改天然气工程和福清元洪、长乐滨海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拆除进度,推进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治理,晋安、福清、长乐、闽侯在2015年底前全面清退、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达到《福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养殖总量的控制要求,同时,基本完成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的整合和全过程治理。

3.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既定规划,加快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和配套工程,长乐市加快推进潭头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善乡镇污水接驳管网;闽侯县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推动祥谦镇、青口镇、荆溪镇尽快完善污水管网统一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督促白沙镇尽快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强化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要加强保护城区山水本体,控制山水界面,加快建设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山、水、城结合的山水格局。要科学规划通风廊道、降温节点、通风口的建设模式,尽快形成“一轴十廊、一门多点”的通风格局。要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两廊五楔,一环六点和城市公园绿地体系”的总体生态格局。

5.严防死守确保环境安全。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与管理体系,实行区域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抑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增长。坚决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推动企业向“南北两翼”工业园区集聚,强化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治理,加快福清市电镀集控区建设。严格执行辐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强化辐射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快推进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场、福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场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置。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立“快取证、快转移、快审理、快判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三)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加快实施生态红线管控和主体功能区试点、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试点、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1.加快划定生态红线和主体功能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积极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环境质量和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优化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提升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永泰县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凝聚主体功能区战略共识,探索解决主体功能区建设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益模式。

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健全闽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认真落实福建省《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排污权交易程序、合理分配排污权指标、建立排污权指标储备、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总量控制机制、建立排污权协调推进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3.加快实施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抓紧完成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构建“一带三轴多点”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空间格局,新建、晋升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强化重要湿地的强制性保护。加快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性质、类型、发展方向、发展规模与目标,制定自然保护区保护、科研、监测、宣教、经营、扶持与行政管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项目安排

持续实施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46项,具体为:

生态农业建设工程项目3项。重点提升水产、畜禽、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竹木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生态工业建设工程项目2项。进一步实施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项目,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节能减排要求,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的全过程监管。

生态旅游业建设工程项目2项。着力开发温泉、文化、滨江、滨海、生态、对台等六大旅游系列产品和游艇、商务等新兴旅游产品,积极打造“中国温泉之都、海峡旅游之都和幸福宜居之都”等三大品牌,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

生态环境体系工程项目37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持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与管护。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项目2项。大力弘扬福州传统文化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城市精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闽都传统文化的融合,广泛开展全民生态教育活动,培育和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努力建设安全、公平、有序的生态文化体系。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市生态办要进一步完善生态市创建定期调度和现场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查机制,实施定期督查通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开展。每季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推进情况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项目进度、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并书面报送市生态办。

(二)严格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是落实生态福州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关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做到工作任务、内容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员、奖惩标准、责任追究六个明确。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市直各部门效能建设与绩效管理考核。市监察局要继续把推进生态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在生态福州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创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开辟专栏专版,提高宣传频率,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生态创建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基地创建,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参与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热情。各中小学、行政管理学院要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资金投入

要努力确保生态市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要将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力促进传统经济向科技知识型、服务型的生态经济转型,加快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建设,构建低碳、绿色、生态、循环型的生态产业体系。要进一步强化闽江、敖江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资金筹集准时、足额到位,及时安排下达补偿资金,提高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五)作好考核迎检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认真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按照考核验收程序认真做好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创建的考核迎检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创建氛围,积极培育生态建设示范点,加强市容市貌、镇容村貌、内河环境、检查线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严防焚烧垃圾、冒黑烟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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