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2〕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
绩效考评奖励方案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12〕7号)精神,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好党的十八大,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广电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晋安、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8个县(市)区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三、考核内容。按照《福州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为依据,考核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情况。
四、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方式。采取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广电局牵头组织实地督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
日常考核。由市广电局通过实地调研和抽查的方式,根据了解掌握的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村村通”工程有关信息、报表等内容,进行考核。
年终考核。各县(市)区广电局年底对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当地政府核查审定后,报市广电局。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广电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
六、考核分值。评分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年终考核70分、日常考核30分。
七、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广电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考核成绩。
八、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分数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市政府按照考核分数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1、各县(市)区奖励标准:对未按期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广电局不予奖励;对按期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广电局,每家奖励2万元;
2、市广电局奖励标准:8个县(市)区考评总分在640分以下不予奖励;8个县(市)区考评总分在640分以上,给予市广电局工作经费6万元的奖励。
3、对村村通工作中表现突出,考评总分前3名的县(市)区广电局授予“‘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每家先进单位奖励3万元;对村村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5名先进个人授予“‘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每个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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