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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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276件、政协提案288件,分别由61个市直单位和各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做到办理工作有部署、有责任人、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要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作为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研究办理,力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办理期限。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办理并答复期限三个月,各承办单位应于今年4月17日前答复市人大代表。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无法按期办复的建议,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市政协提案交办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办理并答复期限5个月,各承办单位应于6月17日前答复提案人。个别不能如期答复的,应当向市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说明情况,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加强配合协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人;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交主办单位,政协提案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交主办单位。若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必须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或提案人。
四、密切沟通联系。强化承办单位、建议人(提案人)、人大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和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的工作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或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共商解决办法,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努力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代表或提案人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与代表或提案人交换意见、当面沟通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方式,重新认真办理,重新办理情况必须在3个月内答复代表或提案人。
五、承办单位变更。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是由市“两会”议案组和提案组确定的,一般不予变更,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确有异议的,须在交办之日后10日内写出变更意见函报市政府督查室。
六、规范答复格式。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应按照规范格式行文,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寄送代表或提案人,其中各县(市、区)必须以政府的名义答复。答复函的右上角应标注相应的办理类别,即:“A、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D、留作办理部门参考”。答复函寄送代表时,应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三份),并将答复函的电子文档发送到[email protected],同时应给第一位签名的代表附寄《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式三份);答复函寄送提案人时,应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各一式三份),并将答复函的电子文档发送到[email protected],同时应给第一提案人附寄《宁德市政协提案委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
七、其它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0593-2839816)、市政府督查室(0593-2835666)和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0593-2824613)联系。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办文格式
2.市政协提案答复函办文格式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附件1.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1211611466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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