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政办〔2013〕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莆田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莆田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莆田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科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仙游县人民政府、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继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修订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方法,明确详细的考评细则,增强依法行政目标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和促进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四)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直单位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增强法制工作力量,着力解决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和法制干部队伍薄弱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六五”普法活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宣传教育目标考核机制,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七)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决策制度,尚未建立的,必须于2013年底前全面建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要及时调整或者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点审查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和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二年一清理”的规定,今年各级各部门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发布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机关单位工作的效率。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专题业务再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九)加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创新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推进重大、疑难复议案件听证制度。深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水平,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平台建设,发挥各自优势,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全面提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城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按照“五抓”、“四个到位”和“路线图”的要求,及时、依法、妥善办理信访事项,加强对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域的重点排查,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推动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2﹞236号),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不断开展。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组织行政调解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继续完善规范“两权”工作手册。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修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完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参加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做好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及换发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证件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把握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交通综合执法等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全市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大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抓好行政执法文书的再完善与规范使用,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检查活动,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定期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并通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严肃过错责任追究,将法制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
(十八)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做好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积极探索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完善项目“快批联审”机制。推行网上办事和电子审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2013年底前,认真完成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国家、省等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各级各部门的“三定”规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问责力度,拓展机关效能建设新作为
(二十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防范行政决策、项目安排、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同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效能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强行政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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