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综〔2010〕214号
颁布日期:2010-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01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的作用,现将市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漳州市红十字会

(二○一○年十二月)

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助手,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提升对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红十字事业是一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市红十字会组织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与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积极推进漳台人道交流合作,努力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构建和谐漳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漳州跨越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提升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意义的理解。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托,也是对外开放与扩大交流的重要窗口。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特殊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我市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和谐漳州的构建。

(三)提升对发展红十字事业总体要求的把握。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助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将我市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助科学化、公益项目品牌化、宣传筹资长效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志愿服务特色化、运行机制社会化的人道救助团体,为推动漳州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依法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红十字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每年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帮助红十字会解决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政府助手的积极作用。

在机构和队伍建设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的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真正做到由卫生部门代管改由党政领导联系,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独立的账户和办公经费,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车辆配备等基本设施条件,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工作、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调到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来,并把红十字会干部培养、轮岗、交流、调整等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法依章及时召开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健全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大中学校广覆盖、街道社区促提升、乡村组织多培育、企事业单位求突破、医疗机构重作用”的原则,积极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中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在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红十字事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各地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红十字基金或者基金会,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在氛围营造上。宣传部门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传播和公益宣传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红十字新闻宣传志愿服务建设,借助社会资源拓展红十字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红十字精神传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公益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无偿播放或登载。高等院校和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打造适合广泛传播的红十字核心价值和红十字文化,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能

(一)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各级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体系,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和救灾救助网络体系。加强红十字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依托部队、医院、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组建各类红十字救援队伍。加强灾害心理干预研究和培训,发展红十字心理救援队伍,实施心灵阳光工程,增强人们抵御各种灾难的心理能力。公安、交通、铁路、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

(二)支持红十字会普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机构的作用,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相结合”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交通、电力、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和交警、消防、旅游、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要组织员工接受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公共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三)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壮大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支持红十字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将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学校德育教育计划,把青少年的人道公益及生命健康知识的教育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学生开展人道与公益理念传播、珍爱生命与增进健康教育、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控宣传、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推动等公益行动,大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建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等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有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把红十字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在社区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组织社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救护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普及初级现场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

(五)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国际性组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增进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项目实施。对红十字会参与国内外人道主义救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要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红十字会在漳台人道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协助政府做好对台事务服务工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及民间公益团体的交流交往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两岸在备灾救灾互援互助、生命救助与应急技能训练、社会公益服务、人道理念传播、红十字青少年交流、志愿者交流与培训、健康促进与艾滋病预防、红十字理论研讨等方面的互动水平,打造两岸红十字组织人道交流合作品牌,共同谋求两岸民众福祉,为促进漳台关系发展做出贡献。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