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2〕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福建省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4号)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漳州市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明良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沈一津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传递、考评通报、编发简报等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工作措施,实施统一调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

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要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月份,各行业、各系统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明确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和措施。8月份,安监、发改、公安、环保、交通、国资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的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对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维修,设置醒目标识。9月份,建设、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供水和消防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治理,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交通、铁路、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国庆节期间,旅游、民政、消防等部门要以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十八大前夕和召开期间,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要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2〕152号)要求,及时出台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7月份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逐一明确负责机构和责任人。各街道、乡镇充分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每月排查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文明确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排查整治任务,组织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排查整治效果。

三要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县级消防部门要发布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7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8月份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消防部门备案。

四要大力督改重大火灾隐患。对市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务必采取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且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新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在十八大开幕前整改销案;对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断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对于确认整改的,予以销案;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

五要发动群众查改身边的火灾隐患。要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人民群众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核实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增强灭火救援实力

一要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保、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响应集结、组织指挥、协同作战、通信联络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跨区域实战拉动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落实保障,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灾害事故准备。

二要强化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各级消防部队要深化全员练兵,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组织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调查和测试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和灭火力量评估;对辖区重点单位进行情况熟悉,逐一制定“六熟悉”卡,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石油化工、大型商场和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实地实战演练,随机拉动演练不低于50%。7月底前,各级消防部队完成装备技术检查、整改工作;每月组织对消防执勤中队开展装备巡检;每周组织对车辆装备进行技术检查维护。国庆节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市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加强值班备勤力量,完善遂行指挥作战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立即遂行作战,及时处置险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一要强化媒体消防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等系列专题报道,开设专栏、专题,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二要深入社会化消防宣传。结合贯彻《福建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闽政办〔2011〕205号),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民政、建设、广电、消防等部门,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活动。要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向社会发放消防宣传品,在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9月底前,消防部门要联合安监、民政、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团体,组织单位员工、居民、学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街道、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居民疏散逃生演练。所有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等消防安全教育场所要面向社会开放,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街头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手机短信、微博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三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当地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当地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本地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借助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专门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

五、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要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

六、强化督察狠抓落实

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察,并全市通报,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7月15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7月28日起,每月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十八大闭幕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漳州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联系人:黄晓晖,联系电话:2175553,传真:2951009。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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