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

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漳州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全面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府及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1、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参照新修订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修定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项工作推进中贯彻“一岗双责”规定,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体现“一岗双责”规定,以推进“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侯”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借助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规定。

2、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认真做好目标责任的分解,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分解落到实处;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坚持市每季、县每月、乡镇每周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向县区主要领导通报;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工作约谈、预警通报、黄牌警告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赏罚严明,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等挂钩,推动履职到位。

3、严肃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责任。对严重超过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单位实施“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迟迟不整改的单位对其相关领导开展约谈,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用严厉的问责推动各级各类人员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二)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典型引导,深入宣传发动,制定鼓励政策,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活动质量;加大检查指导,严格确定参加对象,严格标准自查、评级,严格治理隐患,扎实开展专项督查,达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2、抓好企业分类整改。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强化员工“三级教育”,确保培训针对性、持证上岗率,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三)强化各类事故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各级安办落实综合监管、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落实专业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夏季高温、雨季汛期、生产旺季、主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整治,特别抓好今年“两会”、“世博会”“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实现重点突破,着力防范各类事故。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度规范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工商贸、农业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挂靠经营驾驶员的监管;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乡镇综治办、交通安全专管员以及行政村交通协管员的职责,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经营。深入治理超速、超限、超载和酒后驾车运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倒查制度。

4、狠抓消防安全监管。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和消防控制室等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办、安监所、派出所等为依托,加强农村、社区和派出所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建立消防联防联保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装备和宣教培训体系建设,强化群众防火、逃生教育。

5、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措施。健全海上和水上(内陆)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抓好渔区、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整治,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执法治理,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打击渔船擅自安装使用陆用机、增加主机功率、改变作业类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钢质渔船建造步伐,加强船舶安全设备配置,落实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通讯设备,落实编队出海等有关规定;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教育,搞好职务船员和“四小证”培训考试。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本行业实施方案,明确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强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落实重点企业重点监管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厂以及其他各类生产经营网点;防范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一些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切实把严格市场准入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条件审查和行政准入,严把设立审查、设计审查、试产报备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3、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安委会、安办的作用,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作用,认真查处涉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协调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促进齐抓共管合力,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道路交通、渔业安全、消防安全、尾矿库整治、危化品安全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局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合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五)强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业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危化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员队伍,拓宽发现安全隐患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安办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便于社会监督举报,真正通过举报发现和治理一批安全隐患。

2、狠抓安全隐患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实时进行跟踪督办,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现场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做到领导、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六落实”。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重大安生生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五个一”工作制度,做到一个重大隐患,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方案,一个整改期限。并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责令相关单位成立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监控措施。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争取成立市、县宣传教育中心,并建立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宣传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等时机,调动各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比表彰、培育示范,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素质。特别要以大力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为主线,把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经营单位、放在广大群众当中,采取巡回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事迹报告等方式,开展“安全伴我行”、“小手拉大手”、“安全大家谈”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创新活动载体,成立各级宣传教育中心,建立和培育本地宣传教育基地,推进各级政府开辟电视宣传专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整合优化培训资源。通过中介培训机构资质年审、检查和业绩考核等形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大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安监干部和县区、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规范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扩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面,增强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控事故能力。

3、完善社会监督。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主要媒体公告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并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申报、登记建档工作,逐步建立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13个县区分控中心系统的运行及行业分控中心的建设;定期开展评价、评估和检测;扩大重大危险源企业联网监控覆盖面,提高各级监控平台监控和接警处置能力,降低由重大危险源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2、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配备2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认真搞好应急救援物资、队伍、装备等资源整合,加快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积极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安全专家信息库,形成工作机制,为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3、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体系。推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险,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限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并与银行信贷等级、工伤保险等费率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强化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机制,并适度提高安全生产在其中的比例。

4、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机构;依法开展职业危害和关键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为行政执法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施。依法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和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等经济政策,增加安全投入,实施先进安技改造,推动安全科技进步。

(八)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1、认真抓好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必需的监管监察装备建设,为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2-3名专职人员,配齐村(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动建立乡(镇)、村(居)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工作。培育扶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等社团机构的发展,规范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2、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通过办班培训、外出交流、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先进管理经验,拓展工作视野,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做到依法行政。

3、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规范现行体制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结合实际,在4月10日之前制定本地、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0日至11月30日)

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政府决定依托市政府安委会,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活动方案》,依托政府安委会,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地区、本行业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等;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安监、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把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要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10日前和12月15日前上报市安办。联系电话:2029910、2023960(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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