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
漳政办〔20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近日,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提请加快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重点项目的函》(闽减排办〔2013〕2号),提出落实福建省“十二五”重点减排项目工作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十二五”减排目标、主要任务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明确规定,重点减排项目未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时限完成的,认定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实行通报、限批、约谈和问责。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减排责任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时限,扎实推进辖区各项减排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建立减排项目推进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3年国家重点减排项目9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实现稳定运行。同时,提前谋划并启动2014、2015年度重点项目,力争早开工、早建设、早投运。企业是减排的法定主体,要督促列入重点减排项目的各相关企业组织实施减排工程,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调度跟踪。项目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健全重点减排项目调度跟踪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市减排办反馈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确保按期完成的措施,并加盖政府公章,联系人:杨志英,联系电话(传真):0596-2522675,邮箱:[email protected]。要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重点减排项目按时建成。
四、强化考核问责。市政府将把“十二五”减排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列为各县(市、区)各年度(半年)减排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期限建成投运,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地方,强化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落实约束措施,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2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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