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南州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州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甘肃省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肃省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南办发〔201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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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甘南州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南办发〔2014〕37号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甘南州开展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活动的安排意见
为切实搞好全州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根据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开展全省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甘族明电〔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宣传月活动的重大意义
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自2004年开展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积极广泛的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种宣传活动蓬勃开展,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宣传月活动不断走向规范化,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实践证明,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全州的改革发展稳定。搞好宣传月活动,对于加强全州各族人民大团结。
二、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活动主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民族工作重在平时、民族团结重在交心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民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双联”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动民族地区扶贫攻坚进程,大力推动民族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开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开展10个方面工作。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由州委统战部、州民委牵头召开全州第十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动员会暨启动仪式,专题安排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在启动仪式上,邀请省上有关专家、领导作民族团结进步及法律法规讲座。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回访活动。为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在推动我州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示范、教育和带动作用,各县(市)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示范教育基地的回访活动。对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评选标准,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解决遇到的困难,巩固和提升示范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州民委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回访情况进行督查,并深入每县(市)1—2个示范教育基地实地查看,掌握了解情况。同时,各县(市)要做好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推选准备工作。
3.开展民族团结和法制宣讲活动。聘请省上相关领导或专家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双语”能力强、群众宣传经验丰富的10名同志组成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深入八县(市)开展以法律法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讲活动。届时将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县(市)大礼堂听取报告,再选择1至2个重点乡镇、1至2所重点学校听取报告。
4.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典型。宣传月期间,甘南日报社、甘南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在《甘南日报》开设5—6期“民族团结进步”专栏,宣传我州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二是在甘南广播电视台开设2期“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以纪录片形式宣传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推动宣传月活动向纵深发展。同时,要借助甘南州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远程教育卫星数据广播平台、移动通信、出租车LED屏等新型媒体发送、转帖民族团结进步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宣传面。
5.集中排查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继续集中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对有可能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防各类矛盾纠纷升级为民族矛盾影响民族关系,并将排查调处结果上报州民委。
6.开展救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活动。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平台,结合“双联”行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所联系乡镇、村社开展集中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7.开展“四查”活动。各县(市)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情况、民族身份更改确认、扶持少数民族项目资金使用等进行自查,特别是要开展以下“四查”。一是查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是否存在伤害民族关系的问题;二是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辞退拒收少数民族人员的问题;三是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问题;四是查基层单位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问题。
8.编印赠送《民族法律法规选编》。为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州民委组织人员编印了藏汉双文《民族法律法规选编》,作为我州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学习资料。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将赠送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各乡镇(社区)、村委会。
9.协助省民委开展民族领域维护稳定工作的调研督查。协助省民委对我州合作、碌曲、玛曲等县(市),开展民族领域维护稳定工作调研和督查。指导我州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0.配合省民委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及唐卡作品展。精选部分唐卡及书画摄影作品参加第二届全省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及唐卡作品展。
三、活动具体要求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精心谋划,认真安排,切实把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全力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宣传的形式上要注重创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同时,以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抓重点,抓落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和参与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切实推动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督促检查,落实经费。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同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展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宣传月活动不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应的宣传月活动经费,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总结,持续推动。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善于发现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要推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上报州民委,并于6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州委统战部、州民委。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好民族团结进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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