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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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治嘉北工业园区的扬尘、料场、煤场和所有超标排污行为,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综合整治嘉北区域煤场、料场扬尘污染、规划建设煤炭储存区,合理布置储煤场地,严厉打击嘉北区域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大型车辆超限超载、抛撒遗漏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嘉北区域道路硬化、开展道路保洁工作。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使嘉北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煤场整治
1.任务目标
所有储煤场全部达到整治标准;划定煤炭禁储区,搬迁或取缔禁储区内所有储煤场所;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杜绝禁储区内非法经营、违规建设储煤场。
2.整治标准
全市所有储煤场经整治后,达到以下标准:
(1)储煤场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2)煤炭经营企业必须采取堆场煤尘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围墙或防风抑尘网(墙),建设嵌入式储煤场,同时配套苫盖篷布、喷淋设施。
(3)储煤场的场坪、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堆场四周安装高于煤堆3米以上的防风抑尘网(墙),设置喷淋装置,根据堆场面积等距离安装射程不小于15米的旋转喷头,覆盖整个煤堆面积,定时向煤堆洒水。
(4)装卸作业应在无风或小风时间进行,风速超过5.5m/s(四级)时必须停止装卸作业;装车后除对煤车表层煤炭喷水增加湿度外,还要在煤车上加盖篷布,并控制装载量,严禁超载。
(5)运煤车辆出煤场时,要将车身、车轮上的煤渣冲洗干净,进出道路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洁路面,防止漏撒碾压后风吹起尘。
(6)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
3.工作进度
(1)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日-5月31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部署煤炭污染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向煤炭经营企业宣传我市煤场综合整治相关政策及要求。工信委协调建设煤炭集中区前期工作,会同规划、国土、环保、园区等部门进行煤炭经营集中区选址。
(2)集中区建设阶段(2015年6月1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煤炭集中区建设,同步推进现有煤炭经营企业煤场污染防治工作。工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工信委、园区管委会按照节约适用原则,协调解决煤炭经营集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取缔搬迁阶段(2016年1月1日-5月31日)。煤炭经营集中区建成后,各成员单位按照网格管理情况,动员责任范围内企业搬迁至煤炭集中区经营,并落实环保措施。
(4)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储煤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施工场地及大型车辆整治
1.任务目标
对建设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施工场地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责令相关单位及个人立即整改,严肃查处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嘉北区域设置车辆运输扬尘污染和抛撒遗漏等违规行为检查站,对超限超载运输、道路扬尘污染、散装货物车辆抛撒遗漏的行为进行设卡检查,违规车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整治标准
所有施工场地需按要求设置1.8米的硬质围档、工地出入口需进行硬化处理并安装冲洗设备、并配备专人冲洗,在施工作业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大型堆场需采取设置围挡、洒水、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大型车辆需保持车体车容整洁,拉运土方、建筑垃圾、散装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具有的《散装货物准运证》,不许超限超载运输,不能发生沿途抛撒、随意倾倒等行为。违规车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工作进度
(1)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在全市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立嘉北工业园区检查站提示牌。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通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行动实施阶段(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机场路与魏晋墓(X302线)什字路口、黑鹰山战备公路与峪新路交叉路口至嘉北工业园区什字路口、312国道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设立3处车辆运输扬尘污染和抛撒遗漏等违规行为检查站,对大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为主、增加夜间和双休日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运输散装货物车辆超载超限、抛撒遗漏等行为。对施工场地采取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月例行检查一次,对未按照要求采取抑尘措施的施工场地进行严肃查处。
(三)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1.任务目标
为有效控制嘉北区域道路扬尘污染,年内完成京源路、宏鑫路、西苑路3条道路4810米的新建任务;采取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方式,对新华北路、聚鑫路、金华路、北环路、酒钢新区一号门进厂道路、酒钢5号路全长45230米道路开展保洁工作;利用2台洒水车,对嘉北工业园区内共计26公里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其中:已铺油路面16公里,未铺油路面10公里)。
2.工作进度
(1)拆迁安置区京源路、宏鑫路道路工程:总投资1070万元,安排发债资金1600万元。其中,京源路新建道路全长1210米,铺筑机动车道1.7万平方米,安装道侧石及护坡3630米,路灯管块及护坡1210米,安装单侧路灯27盏及其附属设施;宏鑫路道路全长1600米,铺筑机动车道2.24万平方米,安装道侧石及护坡4800米,路灯管块及护坡1600米,安装单侧路灯36盏及其附属设施。该工程计划2015年4月招投标,计划施工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2015年10月30日。
(2)西苑路道路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安排发债资金500万元。新建道路全长2000米,铺筑机动车道2.8万平方米,安装道侧石及护坡6000米,路灯管块及护坡2000米,安装单侧路灯45盏及其附属设施。该工程计划2015年4月招投标,计划施工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2015年10月30日。
(3)道路清扫和洒水计划见附表。
(四)料场整治
1.任务目标
切实提高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企业完成对料场的整治;加强料场管理,减少料场扬尘污染。
2.整治标准
对料场原料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别的物料采取不同的措施。一是粉末状的物料全部入封闭式料库或料仓;二是颗粒状的物料全部入棚,暂时无法入棚的必须规范堆放,进行全覆盖,并采取洒水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块状的物料全部覆盖,暂时无法覆盖的必须规范堆放,并采取洒水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四是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料场抑尘管理办法、完善料场抑尘措施记录,料场地面和道路硬化,物料分类规范堆放,并制定大风等恶劣天气料场扬尘应急预案。
3.工作进度
(1)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30日)。召开全市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动员大会,部署环境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按照料场环境整治计划,将工业企业具体划分到个人,对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进度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对积极性不高、整治进度缓慢、消极应付的企业,采取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争取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开展料场环境整治的企业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和征收料场扬尘排污费;对未按时间完成整改的企业,下达行政处罚或者责令限产、停产整改,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屡教不改、处罚后仍不整改的企业申请市政府予以关停。
(3)整改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15日)。整改期满后,企业书面向负责单位申请验收。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料场进行整改验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方可继续生产,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实施停产治理,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牵头单位需制定详细的任务分工及工作方案,确保各责任单位在牵头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圆满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需组织各责任单位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责任考核,实行问责机制。督查考核组将按照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定期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未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借助网络、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努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在整治活动中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案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参与环境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附件:1.煤炭污染防治组成员单位网格管理责任企业分配表
2.嘉北工业园区道路清扫计划表
3.嘉北工业园区道路洒水计划表
4.嘉北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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