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3】100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城市”和“城市管理有序”的要求,认真解决城乡结合部城市管理不到位、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实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与主城区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和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日常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实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常态化、长效化、一体化管理,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和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一体化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现城乡结合部管理有序、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高、人居环境大幅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属地化管理,近郊四区政府是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街道(乡镇)是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和支持配合工作,形成市、区、街道(乡镇)联动,密切配合、职责清晰、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

(二)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力量,将城市管理延伸至每个城乡结合部、每个涉农社区,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绩效考评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做到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整体联动,全面提高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强化城乡结合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近郊四区政府及相关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全面自查梳理城乡结合部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积极破解工作难题,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做到整治一处、管好一处。

(一)整治范围。城市六大出入口沿线及周边区域;城中村、河洪道、边坡沟岔、“三不管”楼院、背街小巷等死角;雁滩、马滩、崔家大滩、营门滩、盐场堡、大砂坪、伏龙坪、晏家坪、龚家湾、彭家坪、华林坪、秀川、陈坪、西柳沟、金沟、十里店、刘家堡、沙井驿等城乡结合部。共30个涉农街道、132个社区,其中:城关区15个涉农街道、73个社区;七里河区5个涉农街道、7个社区;西固区4个涉农街道、6个社区;安宁区6个涉农街道、46个社区。

(二)整治内容

1、道路硬化和亮化。全面排摸城乡结合部道路,集中整治路面开裂、坑洼破损、井基下沉、黄土裸露、排水和照明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使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率达到95%以上,无坑洼、积水和泥土裸露现象,道路亮化率达到95%以上。

2、卫生死角整治。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洪道及边沟坡沿等卫生死角整治工程,清理垃圾,治理污水,坚决查处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卫生死角。

3、市容市貌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悬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和流动摊点、出店经营、马路市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便民临时集贸市场和季节性农产品自产销售摊点,并加强巡查管理,有效规范经营行为。

4、出租房屋整治。加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管理,督促房主为出租房屋配备基本卫生设施,与社区(村)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同时,加强对出租户宣传教育,促其自觉履行公共卫生维护义务。

5、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小区、市场、居民楼院、城中村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密闭垃圾收集设施,确保垃圾定时定点清运。落实物业管理和业主管理制度,将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纳入环卫部门专业清扫保洁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靠实责任,全力推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推进、督促检查、监督考评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和落实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作为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具体实施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近郊四区、各街道(乡镇)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社区(村)落实1名专管人员和1-2名环卫作业人员,确保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专业化、城乡同等对待,确保经费、人员向城乡结合部一体化管理倾斜。在街道(乡镇)属地化管理的前提下,环卫部门在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工作和具备条件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不断扩大一体化管理覆盖面。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执法,全力配合街道(乡镇)开展工作。近郊四区、各街道(乡镇)要充分调动和发动辖区内社会力量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健全机制,破解难题。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为有序推进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雒泽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永财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财同志兼任。近郊四区政府也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推进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属地化管理机制。近郊四区要按照街道(乡镇)行政区域界限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落实区域责任制,明确工作主体和配合单位,通过领导包片、干部包段、责任区划分等方式实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化”、“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定岗定责。

3、建立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近郊四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环境卫生行业标准认真核算相关费用并纳入预算,保证每年向每个街道(乡镇)核拨5-10万元专项经费,每年向每个涉农社区(村)核拨不少于3万元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卫生死角”清理、环卫基础设施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工资及“三不管楼院”、河洪道、边坡沟岔等整治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向上争取、财政预算、自己筹集、市(村)民缴纳、社会捐助”等方式,积极筹措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和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列支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经费。

4、制定并实施近、中期环卫发展规划。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配合,针对城乡结合部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环卫基础设施,配备环卫运输车辆,确保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5、建立长效保洁服务机制。进一步充实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力量,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专业保洁队伍。针对城乡结合部具体情况,统一清扫保洁标准、操作规范,加强城乡对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6、建立垃圾清运处置体系。近郊四区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处置由区环卫部门统一负责,由其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环卫专业队伍清运处置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职责,加强对“三不管院落”和垃圾自运单位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清除卫生死角,消灭污染源点,做到清运处置规范及时、管理到位。

7、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近郊四区、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做好临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制和村(市)民院落责任制的落实和宣传教育。通过引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提升群众对环卫工作的理解、支持,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和城市管理。

8、建立长效监督考核机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近郊四区和有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和奖惩体系。各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办法,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长效管理。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确定专人落实,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远郊县区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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