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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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切实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青少年健康水平,有效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94号),就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紧迫感
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质、智力发展、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也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大力推动学校体育加快发展,学校体育教学和运动水平、学生体质健康和竞技水平及高考成绩大幅度提升。但从总体来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场地及器材不达标、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体育与健康课时不够,学生体质弱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全民素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和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开拓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学校体育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管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和课余活动时间,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智育、美育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力争到2019年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和基本满足教学的体育设施,基本形成学校体育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规范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校园足球活动,校校有体育运动队,人人有一至两项技能,促进学生健康体质、运动和竞技能力、中高考水平大幅提升。
(二)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体育课程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核心,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认真落实国家规定课时,确保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体育课时。凡未按国家规定开齐体育课程、开足课时的学校,一律不能评为示范学校、“快乐校园”、德育示范校和先进学校(单位、集体)。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效利用地方体育课程资源,开发能够增强学生健康体质和锻炼技能的体育校本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实效性,逐步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
(三)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保证课后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军体操、校园集体舞等为一体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组织学生全面开展内容广泛丰富的大课间校园体育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目标。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保证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2次有教师辅导的课余体育锻炼。要关心和支持体弱、病残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四)积极开展校园足球工作。从2015年起,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运动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体教结合、推进校园足球普及的规定,把开展好校园足球运动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一项自觉行动,让足球运动真正进入课程、课堂、操场。全市各学校要将足球项目列入学校教学课程和阳光体育运动计划。有一定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校情组建5人制、7人制或11人制足球运动队,选择有一定足球技能的体育教师担任教练,充分利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要定期开展班际、校际间的比赛,提高足球竞技和运动水平。各县区要完善政府支持、市场参与的投入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场地建设,强化运动安全防范,推动校园足球广泛深入持续开展,要在实施“全面改薄”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场地建设,探索学校与当地社会公共体育场所共享机制,为校园足球运动创造更好条件。
(五)积极举办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健全适合广大学生、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阳光体育竞赛机制,定期举办综合性和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上根据工作实际,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综合性运动会。县区每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分别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并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校际之间、班级之间体育竞赛活动。注重培养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不断改革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代表队、校校有代表团,推动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和学生水平的持续提升,培养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
(六)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学校创造条件,配齐测试设备,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要按新标准规范测试,及时将测试结果上报教育部专门网站,成功上报率达100%。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从2015年起,把体育学科以满分50分计入总成绩。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七)开展好“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规划在全市每年创建20所“快乐校园”,5年共达到100所,带动辐射全市中小学大力加强学校体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造具有陇南和甘肃特色的体育教育品牌。
(八)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课程方案规定的体育课课时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教师配备,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3~6年级每6~7个班各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100名及以上学生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其他农村小学专职教师达到应配备数的80%。要及时、优先补充体育教师,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体育课、开展课外活动和训练的需要。今后在教师队伍招考中要按照需求单列体育教师计划,单独录取,确保高等师范院校优秀体育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要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力争用3至4年时间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教师从事学校和组织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等工作合理记入工作量,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省、市、县区政府和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业绩中。
(九)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学校体育条件。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体育教学工作经费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的8%,并随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而逐步增加。要认真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甘财教〔2009〕89号)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学生体检费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大力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中小学体育器材与设施配备目录》,为学校基本配齐体育器材,基本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需求,到2016年全市学校体育器材等设备配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各县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在对新建学校、改扩建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及器材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规划和配备到位。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器材配备等,多渠道帮助学校改善体育条件,各县区体育部门对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要免费向学校和学生开放,特别是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十一)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使用标准,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和考试时要评估安全风险,分析损伤、伤亡、突发疾病、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拥挤踩踏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隐患,做好应急预案和防控、处置准备,杜绝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学校要按照教育厅要求参加师生校方责任保险,凡组织参加校外体育竞赛,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购买临时意外伤害保险,为规避学校体育风险提供有效保证。校内外重要体育活动和考试,要注意排查和掌握具有相关疾病病史及现象的学生,严判体育活动和学生身体疾病关系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做好科学处置,确保校园和师生平安。
(十二)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开展学校体育年度报告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学生体质健康以及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社会透明学校体育工作信息,方便学校和社会相互促进、相互监督、良性互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助推力量
(十三)加强对学校体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和城区基础薄弱学校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组织编写、修订地方体育教材,深化课程内容改革。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将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的改善经费纳入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内容和运动竞技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技术、人才、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支持,扶持学校提高体育运动承载能力,在中小学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扩大传统体育项目,强化体育特色。
(十四)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投入、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分解落实发展任务。
(十五)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力度对体育课程开设、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校体育达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公告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纳入评估体系,把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的体育竞赛成绩列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把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校长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不落实阳光体育运动规定,导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县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考核、督导评估和示范学校评选、评优选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十六)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各县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市、县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多开展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和“健康第一”理念,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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