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3〕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68号)精神,加强我市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文化软实力,促进新时期地名文化繁荣发展,现就我市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天水文化、发展文化产业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我市地名文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日益活跃,地名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形成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推动地名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地名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之中,发挥先进文化对地名管理、服务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地名文化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突出公益属性,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文化的需求。加强合作共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以及热心于地名文化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形成地名文化建设合力。
三是坚持继承创新,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不断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和外延,拓展地名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保持民族性、突出地域性,体现时代性,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充分挖掘、利用各类地名文化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地名文化建设,体现地方特色,建设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做好全市古老地名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包括古政区地名(含古县、古镇)、古聚落地名(含古城和古都、城市古街巷、古村落)、古建筑地名(如古寺庙、古楼阁、古塔幢、古驿道、古桥梁等)、古山川地名(含地质形成古远的山、河、湖、洞、泉、关隘等)、古坊店地名(含古老工厂作坊和商业店铺)五大类,采取分类、分期、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地名文化遗产鉴定》重点做好千年古城、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和著名山川地名文化遗产的进一步认定、申报、宣传、保护工作以及甲骨文和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是对现势地名中的老地名和已经消失的老地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广泛收集有关史料典籍,通过实地走访开展详实的考证工作,很多老地名因历史久远,产生的年代、演变的情况、涉及的人物、发生的事件及地理实体变化等情况,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必须详细考证,以正视听,以免以讹传讹、贻误后人;三是根据普查和考证的结果,最终界定确需保护的名单和条数,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四是逐条分析导致这些老地名消失的各种因素,在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方案。
2.对现有老地名的撤销、兼并或更名要科学决策。地名的变更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和千家万户,要建立严格的老地名更名评审制度,确需对老地名进行调整更名的,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和市民听证,多方征求意见,不可违背民意,随意更改老地名,确保不让有价值的老地名轻易消失。更名时应坚持规模方面“保大舍小”、知名度方面“保高舍低”、年代方面“保长舍短”、品位方面“保雅舍俗”。
3.“复活”已消失的部分老地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新地名不断涌现,老地名逐步消失,一些内涵丰富和历史典故的老地名在不经意间逝去。地名管理部门应精心挖掘、深度开发,在地名规划中体现老地名,在今后地名命名时能够将已消失的确有实用价值、品位高雅、含义隽永的老地名重新启用或移植到新建的某些人文地理实体上,使老地名文化延续,寓历史故事于经典地名之中,真正成为“活着的历史”,以增加天水文化底蕴的厚重感。
4.为古老地名挂牌立碑。老地名都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或深藏于各种书籍之中,或流传于口头上,且说法不一,市民很难看到这些文字介绍。因此,通过对历史古遗迹、古镇(村)、重要历史文化老地名,因地制宜采取挂牌展示、立碑纪念等形式,简略记述该“老地名”的来历、含义、演变等,使其成为城市的历史“名片”,充当无声的“解说员”,使当地群众对老地名不再从遥远的记忆中断档,使外来人员从老地名中了解这座城市的沧桑变化。
5.编辑新老地名对照表。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新建的路街巷、居民住宅区、广场绿地纷纷登台亮相,使得原来路街巷的昔日格局早已面目全非,许多老地名不是被新地名取代,就是被新地名兼并,市民大多搞不清它们原来的具体位置,时间越长越难找寻,寻亲访友、邮寄信件十分困难,给群众的生活、生产带来不便。编制《新老地名对照表》便于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以满足人们查询老地名的需求。
6.加大保护老地名的宣传力度。为了加强对传统老地名的保护,延续天水历史文脉,民政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老地名的重要性,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等传播媒介或其他有效手段,以扩大老地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社会规范使用地名和对老地名的保护意识。
(二)依法开展地名文化建设
1.认真执行《地名管理条例》。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把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纳入地方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地名文化建设的目标、原则、措施、方法、内容和要求,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促进地名文化的繁荣发展。
2.规范地名标准,科学命名新地名。规范通名,不单独使用通名词组作地名,通名不缺失、不重叠;所命名称应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同一城市内建筑物的名称不重名、同音;地名字数适当,避免使用生僻字,便于读写;地名书写使用规范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杜绝在地名中夹杂标点符号;不用国外人名、地名作地名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在命名新生地名时,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人文地理等实际情况,科学命名,注重系列化、层次化,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3.认真编制地名规划。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精神,对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公园、居住区、专业市场、台、站、港、场及其他大型、突出、标志性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自然地理实体、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编制总体规划,在地名规划中,既要反映城镇规划意图、功能分区和建设特点,又要从本地区的自然、历史、人文特色等方面出发,充分体现经济、社会的进步,充分体现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城镇之美,提高地名文化品位。
4.规范地名标志。结合三城联创、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依照国家标准,认真抓好地名标志设置。城镇(村)所有路、街、巷牌(门牌)都应注入文化内涵,力求美观、大方、有品位,充分反映城乡精神风貌,努力展现出地区深厚的地名文化底蕴。
5.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建立能彰显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地名储备库作为地名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备需要时即可选取,可规范、引导地名命名更名的采词。
(三)有效开展地名工作
1.建立专家组运行机制。结合地名工作实际,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文史、社会、规划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地名专家组,建立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审查论证制度,对不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的名称提出规范性意见;对需要建设命名的道路、街巷、小区、广场、商业中心等名称,主动与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提前预审地名的标准性、规范性和文化性;借助专家的知识和观点对地名文化建设工作提出前瞻性意见,提升地名命名更名的质量。
2.开展地名文化研究。由地名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地名学会(协会)等,对地名文化开展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系统梳理及理论研究,提高对地名工作的认识,有利于解决地名文化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积极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创新
1.建立地名信息平台,传播地名文化。为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的认知度,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重大地名改变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可进行有偿征集,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积极推行地名公示制度,凡所需命名更名的地名在地方日报、晚报、网络等媒体上公告,提高透明度。健全运用地名网、地名声讯(短信)、地名触摸屏、问路热线等地名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地名信息服务体系,设立地名法规政策、地名命名更名预案和批复等多个浏览网页,拓展地名管理与服务的手段,宣传、弘扬先进地名文化。同时,对那些缺乏文化底蕴、格调低俗的不规范地名,一些脱离实际、复古、西化、洋化的地名,在信息平台上及时进行纠正,以防误导群众。
2.举办地名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历史文化地名”和“新秀地名”评选、请专家学者走进“市民学堂”讲解地名故事、“复活”历史文化地名、地名文化建设论谈(网络论谈)等活动,吸引热爱地名文化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聚集众多媒体眼球,不断营造保护历史文化地名、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管理。
3.编印地名书籍。组织编纂《地名志(录)》、《历史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古今地名对照表》、《天水地名历史故事》、《地名文化解读》、《地名看天水城市变迁》等,大力激发地名历史文化的内在动力,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
(五)加强地名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培养地名文化人才,打造一支有特色、有活力的地名文化人才队伍。发挥地名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地名爱好者等社会各界在活跃地名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和壮大地名文化发展的社会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地名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地名文化建设方案,明确发展目标。民政部门作为地名文化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成立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地名文化建设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将地名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专项经费。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地名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机制。
(二)抢抓机遇,积极作为。抢抓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机遇,围绕“一带”、建设“三区”、打造“十三板块”,找准我市地名文化建设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中充分发挥地名文化的积极作用,形成一批新的地名文化建设成果。
(三)统筹安排,融合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地名文化建设与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等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发展,在地名管理服务中发展地名文化,以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推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
(四)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地名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通过电台、报刊、网络等地方主流媒体积极传播普及地名文化知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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