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5〕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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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2015年4月16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2015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和发展步伐,建立科学的水权制度体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强化用水公平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就我市深化水权水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市属资源型缺水地区,用水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灌溉与生态需水之间、中游用水与省际调水之间、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矛盾日益尖锐,突出表现为:用水总量与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效率低的现状不相适应;地下水管理与地下水超采的现状不相适应;现行水价形成机制与稀缺的水资源需求不相适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化全市水情的再认识,深化水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再认识,进一步深化水权水价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1.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配置,合理利用。
2.实行“保限结合,价格调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
3.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进一步明晰水权,提高用水效率。
4.科学谋划,稳步推进,处理好加快改革发展与兼顾各方利益的关系。
(二)目标
1.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通过进一步明晰水权,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细化地表水、地下水配置,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
2.实行末级渠系水价。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作用,全面实行末级渠系水价。
3.实行地下水计量水价。加快建设地下水计量设施,科学核定地下水计量水价,全面开展地下水计量水费,从根本上遏制地下水超采局势。
4.探索实施分类水价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累进加价、分类水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供用水结构。
5.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从开征的地下水水费中筹集激励基金,对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农民用水协会或用水户给予补贴、奖励。
6.创新农业水价定价机制。按照省上关于加快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创新农业水价定价机制,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晰农业水权
1.加快确立水权。2002年,全市基本完成了农业初始水权分配,经过多年运行用水总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县区要依据已确定的用水总量指标,从发展实际需求和节水技术应用等情况,进一步逐级核定灌区以及农业用水户用水总量指标,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确定用水上限,并细化水量分配、水权明晰,将用水总量指标逐级分配到乡、村、用水协会组织、用水户,重新发放水权证。
2.推行水权转让。以水资源市场化和社会化为导向,建立完善水权转换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转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兴建水利工程,获得水权转让资格,进行水资源有偿转让。
3.培育水权市场。培育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在水量交易活跃、协会组织完善、交易规则健全的县区、灌区设立水权交易中心,推进水权交易。
(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
1.合理制定农业地表水水价。对现行农业水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农业供水价格由现行0.1元/立方米提高到初步测算的0.235元/立方米成本水价,按一次调整到位或分步调整到位的原则,由市物价局委托县区物价局对2008年以来县区农业供水水价进行成本监审,核定最终的农业水价,由县区政府批复执行,报市物价、水务部门备案。
新调整的农业地表水水价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全面征收地下水费。为了遏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下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依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征收农业灌溉地下水水费。经开展典型灌区地下水水价成本测算,会同物价部门协商,结合本地实际,综合各方面因素,甘州、临泽、高台、肃南四县区地下水水价确定为0.10元/立方米,山丹、民乐县地下水水价确定为0.08元/立方米。地下水水价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灌区水管单位负责地下水水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地下水水费用于机井计量设施的安装、地面灌溉设施的维修、更新等管理运行。
基本水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地下水资源费执行新修订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的0.01元/立方米标准。
地下水水价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全面实施末级渠系水价。按照末级渠系引水量和灌溉面积,全市末级渠系水价确定为0.03-0.05元/立方米。末级渠系水价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末级渠系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收取、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灌区水管单位的指导和用水户监督,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末级渠系水价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探索累进加价
地表水:水权额度内,执行现行水价;超水权额度50%以内(含5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1.5倍收取;超水权额度50%以上,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2.0倍收取。
地下水:水权额度内,执行现行水价;超水权额度10-30%,超额部分按现行标准的1倍征收;超水权额度30-50%,超额部分按现行标准的2倍征收;超水权额度50%以上,超额部分按现行标准的3倍征收。
(四)全面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节水奖励基金
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农民用水者协会职责。农业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负责末级渠系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以及水事纠纷的处理。抓好民乐、高台两个全国农业水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筹集建立激励基金,对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用水户给予补贴、奖励。实现水价虽提但负担不增、用水减少但效益增加,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五)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各县区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受益户,明确管护责任,具备条件的可移交所有权。兼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水库、管理技术要求较高的大型灌溉设备等,可在不变更所有权条件下,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等使用管理。
(六)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推广旱作节水技术。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及垄膜沟灌等农艺节水技术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
推广农机农艺节水。大力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使用生物提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抗旱、高产适应性强的特色优势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求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种植结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权水价改革涉及面广,推行难度大,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物价、财政、水务、农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水权水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协调、检查和督导工作,做到组织发动到位,政策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水权水价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水务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实行水权转让;负责指导各县区完善灌溉工程计量和末级渠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的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地下水价格政策完善,做好水价调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筹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区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节水型农业结构。推广农机农艺节水技术,积极推广膜下滴灌、垄膜沟灌、水肥药一体化等技术,有效降低用水成本。
(三)加强水费计收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水费纳入经营性收费管理范围,设立专户储存,确保水费用于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及正常的运行管理、人员经费发放等方面,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水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推行“凭票供水、配水到组、收费到户”的收费制度,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全面落实计量收费,增强水费计征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乱加价、乱收费。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市、县区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内容,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和审计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水灌区斗渠口安装计量设施,按方征收水费;灌区机电井全部安装计量设施,采用IC智能卡和“以电控水、水电联动”等方式控制管理地下水。严格执行《张掖市地下水分区管理方案》,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坚决查处非法打井行为,遏制地下水无序开采、过度开采。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广泛宣传动员。市、县区要加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水权水价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水权水价改革对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水户对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为实现水权水价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水权水价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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