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现提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县两级按照省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完成《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理顺和完善后续监管,年底前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加强动态管理。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要求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力争年内实现“一照一号”。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力争“三大平台”(市商事登记综合信息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和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开通运行。严格贯彻执行《梅州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在总结蕉岭县等农村土地确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股份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农村政务服务平台、土地流转平台和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探索开展粮食直补改革试点。推进国有林场、供销社综合改革。(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按省部署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明确政府事权划分范围和支出责任,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配合省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落实激励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和细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制订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落实新区税收增量返还和省级示范产业园区“四税”增量返还政策。(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组团参加第二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设立梅州驻印尼经贸代表处,推动对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工作。探索与沿线国家建立联盟,设立梅州旅游海外推介中心。组团参加第六届韩国—广东发展论坛并赴日本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精心组织举办第四届客商大会。围绕全年新签合同项目计划投资额500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实际资金投入200亿元以上、全年引进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的目标任务,科学编制2015年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库,大力实施“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工程”,坚持以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为主战场,以举办第四届客商大会为契机,借力广州对口帮扶,建立市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组织开展领导招商、专业招商、小分队招商、驻外机构招商,探索委托招商等市场化招商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简化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手续,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强化责任单位全程帮办服务,加快兴宁德融光伏发电、广东博森光电产业园、兴宁凯闻食品生产、平远建艺建筑装饰材料制造、大埔云景山生态旅游综合开发、丰顺华于能源循环综合利用、五华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速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四率”。积极争取和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到我市投资合作。(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致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六)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梅州(五华)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一期)二台机组年底建成投产,实现“双投运”目标。争取省在安排重点项目上继续加大倾斜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争取省属国有企业到我市投资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培育发展1—2个特色工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稳步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加强县域城镇体系建设,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2015—2017年)》。全力加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启动三期储备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1个、5亿元以上项目2个、1亿元以上项目10个。发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核心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建设1个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推进五华县、丰顺县和市蕉华管理区依托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申报认定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梅县区、蕉岭县和大埔县等依托省产业园申报产业集聚地,力争2015年全部获得省的批准认定,基本实现全市有条件发展工业或有项目引进的市(县、区)都有产业转移园区或产业集聚地,梅州市全境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全市产业园区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完成设备投资30亿元以上,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税收(全口径)实现增速30%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用好扶持苏区发展政策,发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核心作用,大力推进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带建设上升为省中央苏区发展平台。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多规合一”和产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现代产业孵化园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支撑产业集聚带发展的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带“无水港”和物流园的建设。全面启动广东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梅州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全力抓好技改项目和“个升企、小升规”工作,努力打造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工业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和工业增加值超百亿元的园区。推动国家机电商会与丰顺县共建中国电声出口基地,国家轻工商会与大埔县共建中国陶瓷出口基地工作,为大埔陶瓷和丰顺电声两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打下基础。积极培育和壮大电子信息、平远家具、五华家用电器、梅县和兴宁工艺品等各具特色的出口基地,努力为申报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打好基础。鼓励50家以上外经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1—2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实体经济发展载体,提升发展特色产业。2015年计划新发展柚类、慈橙等优质水果4万亩以上、茶叶0.5万亩以上;2015年新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20家、专业合作社180家、家庭农场100家。充分利用长寿之乡和我市土壤富硒优势,以蕉岭为重点,实施“企业品牌+区域品牌+长寿品牌”三位一体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遴选和培育一批富硒农产品基地。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淘宝网·特色中国·广东馆”以及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我市优质农产品上网触电等。完善“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和安全餐桌“一站购”建设,构建“线下展销+线上远销”的长效展示、流通平台,巩固发展“大宗供销、市场专柜、社区直供、电子商务”四类市场。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有序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全区域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全面整合全市优势资源尤其是文化旅游特色区核心区的秀美山水和厚重人文资源,以发展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客家文化创意等产业为重点,科学谋划和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引进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投资额3亿元以上,以项目带动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扎实推动各县(市、区)休闲旅游重点项目的落实。推动广东(梅州)房车示范营地、百侯古镇保护性开发、雁洋生态旅游产业园交通接驳系统、智慧旅游系统及梅州游客集散中心等新开工项目建设,继续推进雁洋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加快中国收藏文化(梅州)示范基地、三乡养生度假村等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进松口古镇保护性开发,打造中国松口?南洋古道客家文化生态小镇。加强“国际慢城”、“世界长寿乡”、“中国温泉之城”等旅游品牌推介,建立多层次的旅游营销网络。(市旅游局、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组建研究开发院、省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实验室分中心、省重点科研基地。实现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0.7%,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5家,工业技改投资68亿元。(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实施自主创新计划,建立和完善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大力培养创新人才。支持中心城区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实施创新项目,在工业转型、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实现高端化发展,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巩固提高四大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发项目和创新项目。推广“三网融合”应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支持在高新区、产业园区、专业镇设立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支行、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加快公路和铁路建设。编制《梅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30)》和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建设粤东北交通枢纽城市,建成济广高速平兴段、汕湛高速五华段,实现县县通高速目标;全线动工建设兴汕高速兴华段,9月份动工建设梅平高速先行工程,力争梅州东环、大潮(含大漳支线)、大丰华高速丰华段等3条高速提前动工,力争增设长深高速葵岗互通出入口项目年内动工;推进“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综合路网项目建设,动工建设梅畲快速干线和G205国道至白渡梅州坑工业园区快速干线,完成国省道“迎国检”18个路面改造项目,动工7个新改建、路面改造项目;新建500公里新农村公路。全力推进梅汕高铁建设,力争把鹰梅铁路列入铁总2015年计划开工铁路项目,扎实推进浦梅铁路、梅州至河源(龙川)客专、梅州至龙岩客专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梅州市现代铁路货场物流中心(梅县)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航道、机场和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梅州航空口岸建设,建设进出口货栈监管仓。更新改造梅县机场跑道和扩建停机坪。新开辟梅州至印尼的包机航线,争取列入2015年省海上丝绸之路重点项目。新开辟梅州至北京航线。力争完成梅县新机场选址工作。推进韩江航道整治,动工建设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511.9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口岸局、市机场迁建办、梅州航道局、梅县机场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科学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五)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务实推进新区建设,加快城市总体规划、嘉应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扩容提质建设规划、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等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江南新城、芹洋半岛、梅县新城规划。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优化江南新城规划,全面完成嘉应新区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全力推进嘉应新区起步区建设,基本完成6.66平方公里征地拆迁工作,建设完善新区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优先布局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大力推进安置区建设,年底前实现首批拆迁户回迁。突出产城联动,规划建设总部经济聚集区,吸引总部经济相关机构进驻,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快推进芹洋半岛、梅县新城征地拆迁、安置区和一批基础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各县县城开发建设,提升县城和中心镇集聚能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嘉应新区管委会、市芹发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区域城镇体系。开展县域全域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构建“七星伴月”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努力将兴宁市建成梅州城市副中心,将丰顺县打造成梅州南大门,将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五华县建设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宜居城市。做好兴宁市、丰顺县、梅县区及客天下旅游产业园等申报省“2511”新型城镇化试点。全面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推动全市城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美化城乡环境。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综合整治城市“六乱”等环境卫生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扎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扎实推进开展生态镇(村)、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规范农村建房,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向中心镇村集聚。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完成我市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建档,争取申报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和利用,加快建立历史建筑名录和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大力推进卫生镇村和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抓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美化净化乡村,创建国家、省级生态镇村。(市卫生计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努力实现绿色发展

(十八)强化污染整治和环保设施规划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2015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地面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和露天焚烧秸秆等污染防治。加快沿岸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着力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对照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标,全面摸清市、县处理能力缺口,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实现梅州城区污水处理率85%以上,各县(市、区)按时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环保验收、管网完善和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梅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相关设施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注重节能减排。强化节能降耗,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成电机能效提升5万千瓦时。推动“三能”体系建设,完成2015年单位GDP能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以及油气回收改造等目标任务,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全力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减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加强对火电厂、污水处理厂、旋窑水泥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减排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全面完成2015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依照各类主体功能区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划定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建立全市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深入开展新一轮“绿满梅州”大行动,营造碳汇林50.85万亩,积极开发森林碳汇产品(CCER项目)30万亩,新增森林公园35个、湿地公园2个,新建乡村绿化美化省、市、县级示范村257个。力争将梅江区泮坑市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充分运用“三旧”改造政策,探索创新模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一)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巩固提升教育创强成果,完成五华县、丰顺县等两个县和18个教育强镇的创建任务,实现教育强县强镇“双覆盖”。全力推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工作,力争兴宁市、五华县、大埔县和丰顺县等4个县(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全市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全市85%以上乡镇建设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抓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建设,如期完成4所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扎实推进筹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规模和层次,培养适应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落实省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和初中每生分别达到1150元和1950元。(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完成全市109个乡镇卫生院配置“五个一”医疗设备装备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推进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作,梅州城区江南片规划建设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梅州市中医医院及扩建梅州市妇幼保健院,支持梅县粤东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快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计划利用客家古民居建设“三多三促”农村文化俱乐部60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多厅数字电影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实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部数字化,完成2万户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任务。开展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筹划建设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举办第十届梅州城区群众文艺汇演。实现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费开放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健全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加强珠三角地区的劳务合作,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促进创业2500人,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2.6万人次,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市内联网即时结算,扩大异地联网即时结算范围,与广州12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全力推进扩面征缴、社保卡发放和应用工作,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离退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城乡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87.3万人、167万人、484.9万人、25.5万人、28.7万人和28.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社保卡累计持卡人数达495万人,户籍人口持卡率达95%。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将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高素质人才逐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畴。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新开工建设888套公共租赁住房。落实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12364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套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蕉华农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全面完成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任务。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每个贫困村有一个专业合作社,一笔可以滚动发展的生产扶持资金。力争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富有地方特色的连片开发、产业扶贫示范点。根据省第三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第三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调整对口帮扶关系优化调整“双到”对口关系。建设50个扶贫开发示范村,完成3392户搬迁任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034户以上。(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

(二十六)继续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帮扶双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对口帮扶工作评估考核,确保帮扶目标责任的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县级对口帮扶,健全完善帮扶机制。全力协助广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对帮扶工作干部的跟踪考核,配合做好省组织的对口帮扶评估考核、评选创新工作。继续推进干部交流挂职,重点从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双成长计划”培养对象中选派干部到广州挂职锻炼。推动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人才的互派锻炼。(市对口帮扶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振兴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沟通对接工作。协助推进园区开发公司的运作,配合做好广州企业来梅考察对接工作,协调开展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对口帮扶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台账,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市对口帮扶办、市招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政策资源支持力度

(二十八)全面对接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尽快把“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对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力促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争取早日立项建设。全面落实《梅州市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争取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依据《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重点策划、培育一批项目,尽快完成项目库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振兴发展的具体政策。争取设立广东客商银行,推动梅县客家村镇银行总分制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推进金融服务示范村建设。继续推进蕉岭县、梅县区、五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和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梅州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按要求完成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积极争取2015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切实解决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加大已认定市本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加快低效用地的改造整理力度,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培养引进各类人才。扶持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将“千人计划”引才工作延伸到企业,大力引进市、县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科研团队等。认真做好省对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帮扶“扬帆计划”工作,认真谋划、储备人才工作项目。大力推进穗梅两地人才双向交流工作,选派企业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锻炼,承接广州高层次人才来梅进行科技创新帮扶。做好专题分类选拔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发改部门对重点项目要加强协调督促,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市振兴办、市发展改革局要按省要求提出全市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投资部分)清单报省粤东西北办备案。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按时竣工。市振兴办要联合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办室、市发改局定期组织督查,并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振兴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2015年预期目标表

http://www.meizhou.gov.cn/zwgk/fggw/sfbgswj/2015-06-19/1434696917d151726.html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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