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汕府〔2013〕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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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十三届三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f8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doc
http://www.shantou.gov.cn/ucapformsresource/resourceservlet.ucap?key=/2013/8/f293762f-51e2-418d-b3ca-dc05890d6100&filename=f8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doc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市各类工业园区(含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汕头经济迈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7个,规划总面积约6.4万亩,存量土地面积约2万亩,建成投产企业1172家,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60.9亿元。其中,国家级1个,即汕头保税区,规划面积4950亩。省级5个,规划面积59844亩。分别为: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4500亩;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面积32760亩;广东汕头金平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691亩;广东汕头龙湖工业园区,规划面积5249亩;澄海岭海工业园,规划面积6644亩。市级1个,即南山湾产业园,规划面积4290亩。多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各地、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合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市加速工业化进程、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平台,园区经济成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和发达地区比,我市工业园区还相对落后。主要存在以下六方面问题:一是规模小、档次低、布局分散、建设进展缓慢,去年市级以上园区工业总产值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2.2%;二是管理分散,职责不明,管理和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三是缺乏统一规划,园区功能布局和错位发展不突出,产业布局混杂,行业交叉污染;四是产业定位不突出,集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每个园区至少有5个以上产业,产业链条不完整,无法形成集聚发展;五是土地开发利用率低,土地瓶颈问题突出,园区用地资源匮乏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现象并存;六是园区的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工业园区发展的存在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现代服务业提速、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和蓝色海洋综合开发“四大产业计划”,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力推动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以园区建设为平台,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双转移”和产业集聚为抓手,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为着力点,加快现有园区扩容提质,加快规划新建工业园区,努力打造布局科学、设施完善、要素齐全、产业集中、环境优美的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园园区建设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度结合,壮大园区经济总量,形成汕头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
2.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市工业园区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规划建设一批空间布局合理、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主导产业突出、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完善的重点园区,形成5个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打造锆产业、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环境友好新材料等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基地,成为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优化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
根据省对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粤东地区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发展要求和整体定位,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我市围绕四大产业功能区进行布局。
1.中部环保生态及都市型工业产业集聚区。以高新技术开发区、金平工业园区、龙湖工业园区、大三联工业集中发展区和牛田洋生态产业带为主体,包括周边专业街镇所在的空间范围。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建设、运作与管理,实施工业园区二次开发,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使中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密集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同时,充分考虑减少居民生活污染,以广东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快汕头低碳环保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产业化步伐,建设汕头市生物降解环境友好材料产业基地。(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和金平区、龙湖区政府)
2.东部加工制造及锆产业集聚区。依托岭海工业区发展木业、海洋产业。要加强和完善宜华木业城建设,发展欧式家具、办公家具、厨房家具、儿童家具及酒店家具等项目,打造全国木制品生产基地。改造、提升工艺玩具业、工艺毛衫业等传统特色产业,培养拥有一定科技含量、无污染的现代化产业,把园区建成功能全、配套齐的生态型、科技型、环保型工业园。与此同时,发挥东方锆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设完善锆产业链,规划建设锆产业园区,把锆材料及相关产业列入年产值超千亿元的重点基地进行培育,努力打造千亿锆城。(牵头单位:澄海区政府)
3.西部加工制造产业集聚区。以潮阳区和潮南区的国道324沿线和陈沙公路沿线的空间范围。依托海门港、田心湾、关埠运输枢纽、厦深高速铁路、324国道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各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整合、改造和提升;整治限制印染行业,整治规范家电拆解行业;坚决淘汰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办公文具、电子器件、精细化工和工艺丝花等产业。以和平、谷饶、贵屿、铜盂、峡山、两英、陈店、司马浦等镇为主的片区要拓展和完善产业链,增强区域集聚和辐射能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配套水平。把西部加工制造业产业集聚区发展成为纺织服装生产基地、化妆品生产基地和文具用品生产基地。(牵头单位:潮阳区、潮南区政府)
4.南部装备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工业园。以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体,进一步完善细化扩园方案,把南山湾产业园纳入产业转移工业园,同时统筹各片区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拓展扩容。依托保税区和港口优势,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能源和现代物流业,培育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南部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成为我市承接高端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形成汕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牵头单位: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和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政府)
四、推进园区扩容提质
我市园区已有一定发展基础,但总体上对比国内先进园区仍有一定差距,必须立足扩容提质提升集约水平。
1.做好园区挖潜。加大力度对园区已征未用土地进行清理,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存量用地,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形成产能。针对当前用地紧缺情况,严格项目投资强度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投入产出标准要求,提升土地利用水平。鼓励园区建设通用厂房,提高园区容积率。(牵头单位: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和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县政府)
2.谋划园区扩容。重新修编园区规划,谋划园区扩容,以现有园区为基础,通过重新征地,向周边可供发展的地方延伸拓展,与原有园区连片发展,扩大园区规模。(牵头单位: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3.规划新建园区。围绕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区县重新征用土地规划建设新园区,市级园区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支持,切实解决当前遇到的土地紧缺等瓶颈问题;区、镇一级要统筹整合建设集中成片、集约发展的工业园区。通过新建园区,扩大园区总量。(牵头单位: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4.推动园区提质。针对我市园区产业相对低端问题,推动园区提质,特别是产业提质来解决,通过注入高端优质产业,特别是六大新产业,提升园区的产业水平。第一是以锆、可降解环保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第二是以北斗导航、云计算和LED为主的新电子信息产业;第三是以特种船舶、高端游艇为主的新装备制造产业;第四是以通用航空为主的新航空产业;第五是新海洋生物制药产业;第六是新能源产业。通过重点谋划发展六大新的高端产业提高园区整体质量。(牵头单位: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五、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1.制定全市园区总体规划。按照粤东地区中心城市的定位,以及实施“北优、南拓、东扩、西联”战略,构筑“一湾两岸”城市形态的战略要求,制定全市园区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个园区分别制定建设规划。市产业转移园要根据省的要求制定;各类专业园区根据专业特色以及产业链发展要求制定;“园中园”要结合园区的整体布局制定。分市、区、镇三级园区进行分别规划,市级以上园区重点布局成长性、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区一级园区要作为专业特色园区进行规划,镇一级园区主要通过建设通用厂房解决小微企业进园区的问题。通过统一规划,科学调整并确定各园区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2.切实解决用地难问题。在全面清理现有园区被挤占土地的基础上,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土地征用工作,切实做好园区扩容和新建园区的用地保障。(牵头单位: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
3.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园区水、电、交通、信息化、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深入开展“绿满家园”行动,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重视园区的综合配套服务区建设,大力发展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建设员工公寓、商业服务、文化服务、生活服务等综合服务设施,打造综合服务型新型园区,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和各园区管委办)
4.创新共建共享机制。园区的运作管理要改变目前行政化管理方式,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让园区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开展合作共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承担本市相关合作共建职责并享受相应收益。鼓励合作方式创新,探索采取土地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三资融合”模式推进园区开发建设;探索把园区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外包给市场主体建设,拓展园区建设资金来源的园区开发新路。积极创新出台资本投入、土地使用相关配套政策,为园区市场化高效开发创造条件。研究制订促进市内区县合作开发、产业转移双方利益共享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合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5.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包括协会、商会、联谊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园区的服务平台搭建、招商引智等工作。探索由行业协会根据市场内在需要,主导或参与部分专业园区和特色“园中园”的规划、融资、投资、建设、管理运作,推动园区投资管理模式的创新。(牵头单位: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经信局)
六、开展园区招商引资
设立园区专门招商引资机构,落实专业人员,加强谋划研究,通过招商引资,改变产业低端化现状,提高园区整体产业层次。从三方面着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园区招商。以园区为平台,依托园区的功能布局定位开展园区总体招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
2.产业链招商。以产业链配套完善为目标,针对园区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链补缺方向,编制产业链招商引资目录,进行产业链招商。完善园区产业链条,提高园区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增强园区产业的根植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
3.利用“三种资源”招商。发挥央企及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本地民资和海内外潮商“三种资源”的作用,利用“乡贤反哺”平台,重点针对六大新产业进行优质产业招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
七、优化园区软环境
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区县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同时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市、区县和社会资金以持股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5年内政府性投资收益全部留在园区滚动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进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进入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按时投产的,第一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00%给予奖励;自其投产年度起五年内,首年按缴入汕头市级、区(县)级库的税额50%给予扶持,之后每年按缴入税额环比增量的80%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2.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不折不扣贯彻国家、省取消和减免的收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切实减轻园区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3.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和体系,理顺融资机制,支持园区和企业融资。各级投融资服务机构要积极开通针对园区的投融资服务,根据园区和企业特点开发创新性融资产品。鼓励指导园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4.鼓励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商和其他投资主体按园区规划要求出资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公共服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所和共享设施,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科技企业加速器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人力资源、设施管理等高端服务,为快速成长期科技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加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园区引进高端人才,将懂管理、懂招商引资的人才充实到园区管理队伍中,打造好班子、好队伍,提升园区管理团队的管理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园区管理人员到先进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学习,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干部,按干部管理规定予以提拔使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6.强化园区服务。园区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推行窗口服务与网上审批相结合,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开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招商引资的联动机制,实行建设项目全程代理制,实施“园丁式”、“保姆式”服务,创出我市园区服务品牌,营造一流投资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园区管委办)
八、加强园区管理
1.成立园区管理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业园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外经贸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监察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金融局、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办,以及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交流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园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当地园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组织开展市级园区认定。制订汕头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应用等,通过认定的授予汕头市工业集聚发展园区(产业基地)称号,形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园区体系。对各区县及街道(镇)新增的各类工业集中发展区,在未获国家、省和市批准认定前不得加挂各种园区牌子、不得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不得以工业园区名义开展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建立新建、迁建项目入园制度,除资源型等选址有特殊要求以及可单独建成产业园区的重大骨干项目外,其他新建、迁建产业投资项目应按照产业集聚发展原则,进入主导产业与项目密切关联的园区发展。各类园区应根据园区规划严格项目产业准入和项目建设强度、投资强度、环保准入等控制性指标,制定分行业的项目容积率等指导性标准。对新引进的项目,要确保符合功能布局、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和环保准入要求。要及时对进园项目进行预审评估,对不符合引资标准和要求的招商项目坚决给予否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4.加强园区土地清理。开展园区土地的清理整顿,要对园区闲置土地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调整、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政府平整未建、没有具体项目的用地,所在地政府和园区要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对已有具体建设项目,但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理;对土地利用效率偏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督促其严格执行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利用率和企业年产值指标的约定条款,限期仍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向项目及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适当比例违约金。(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局)
九、强化督查机制
1.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每年开展市级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参照《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我市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实行奖优惩劣,每年由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各园区建设发展情况、产值增幅情况、招商引资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作为园区所在区县政府的政绩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好的园区实施奖励、激励措施,对发展差的实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办、市监察局)
2.加强专项督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分别牵头组织对园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园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国土部门重点督查园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推动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制度化,评价结果作为园区用地审核、用地指标安排、专项经费拨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市环保部门重点督查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入园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等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园区的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和入园企业的环境执法巡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市安监部门重点督查园区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大力推进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发展。市水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园区水土保持、节水和水资源保护专项检查,督促园区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
十、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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