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平安电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平安电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电〔2013〕30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创建平安电力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中山市创建平安电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中山的意见》(中委〔201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原则,认真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全力推进涉电力案件多发黑点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实现我市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工作水平大幅提升,相关电企内部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下半年涉电力案件数量要比上半年减少一半以上,广大群众对供电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深入推进涉电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变电站等要害部位的值班巡逻、来访登记、涉电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及重点人员管控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团伙作案;加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控,有效堵塞被盗电力设施销赃渠道;综合整治涉电力案件多发重点镇区。

三、组织领导

建立中山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冯煜荣、谭培安(市政府)

成员:郭丛枢(市府办公室),卢广锦(市综治办),李鸣洋、黄华茂(中山供电局),萧鑑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侯银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欧阳伟豪(市工商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山供电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主要事项。办公室主任:黄华茂(兼)。

各镇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市综治办。

负责全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考核;利用综治信访平台,进一步加强涉电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7月上旬,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电力宣传周活动,督促各有关单位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7月下旬,牵头组成检查组,检查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10月底,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12月初,牵头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考核总结。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强与中山供电局等有关单位联系沟通,推动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对全市经营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开展普查,登记在册,规范管理,加强守法经营宣传,依法查处存在涉电力销窝赃行为的企业;参与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考核。

(三)市公安局。

1、协助中山供电局制定、落实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

2、制定涉电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并加强指导和检查。

3、参与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考核。

4、大力整治涉电力案件多发重点镇区治安秩序。

5、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及对非法收购站点的查处打击,重点打击涉电力销窝赃行为;对参与销窝赃的单位依法严处,同时向工商部门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

6、强化各警种联合作战,形成打击和管控合力,重点打击涉电力团伙犯罪;对案情复杂、跨区域的案件,成立专案组统一指挥督办;对破获的重大案件,主动商请检察院和法院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7、组织涉电力企业进行预防灾害事故演练和消防演习;利用流动警务室、社区警务室、平安中山网、中山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中山供电局。

1、主动及时提供有关涉电力案件的情报信息。

2、加强人防措施,加大电力设施巡视维护力度,及时制定各项安全防控机制和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3、加强技防建设,积极推广电力设施保卫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在盗窃电力设施黑点安装智能防盗系统。

4、在广东电网公司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主动举报涉电力违法犯罪;及时落实举报奖励,专案专奖。

(五)市工商局。

加强对经营废品收购站点和企业的清查整治及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点。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各镇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由分管公安和经贸工作的镇区领导共同负责,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迅速对辖区涉电力案件黑点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电力安全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开展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协助、督促涉电力企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变电站围墙、防暴装备、视频监控、紧急按钮等硬件设施建设。加强辖区变电站保安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保安员待遇,有效提升安保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30日)。市政府召开创建平安电力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成立平安电力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对照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期间,市联席会议将组织检查组对落实创建工作情况开展抽检,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联席会议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是我市平安中山建设和“全民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该项工作中,综治办是牵头部门,公安局是主力,供电局是具体落实单位,各镇区分管公安和经贸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区供电分局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检查督导,落实奖惩制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全市电力保护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将涉电力案件高发镇区列入下一阶段重点镇区进行集中整治,并在年底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考评中扣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投入,提高防护水平。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的科技含量和可靠性。凡新建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线路要配置防盗技术装置,对现有线路和变电站、变电所逐年进行技防改造,在重要和易发案部位安装先进报警设备,对地处野外的杆塔、线路、变压器普遍采取防盗装置等有效措施,增强防范人为破坏的能力。

(四)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宣传短片、张贴挂图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外来人员聚居区人群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电力部门要广泛宣传举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方式,落实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联系人,收集、总结本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联系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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