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唐仁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蓝天立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莫恭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员:黄武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方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伟京财政厅厅长

肖建刚国土资源厅厅长

严世明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崔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肖建刚同志兼任。

今后,除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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