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国科发农〔2011〕30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县(市、区)科技工作,提升基层科技能力,推进市、县(市、区)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区所有县(市、区)科技经费投入普遍增加,科技创新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区70%以上县(市、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市、县(市、区)科技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队伍进一步优化,多元化、社会化、信息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科技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能力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重点提升两个方面能力,加强六个方面建设,实施七大科技能力提升行动。
(一)提升基层科技管理能力。
1.加强市、县(市、区)科技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所有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加强科技管理力量。进一步加大市、县(市、区)科技管理力度,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服务条件,提升管理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市、县(市、区)要把政治素质高、热爱科技事业和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创新意识强的干部选拔到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岗位上。加大科技管理部门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改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结构,合理搭配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探索配备科技副镇长或科技助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分期分批对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进行全面、多层次的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市、县(市、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将市、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评。(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绩效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制定和完善市、县(市、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提高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益。完善和落实促进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的各类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基层科技服务支撑能力。
4.加强市、县(市、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和完善市、县(市、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个市、县(市、区)建好科技情报(信息)研究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专利服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专利服务人员)和星火科技培训机构;完善建设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市、县(市、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以及村级科技信息服务点,实现所有市、县(市、区)和70%以上乡镇有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覆盖一半以上行政村。探索建立依托科技专家大院、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以及市、县(市、区)电视频道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的有效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民政厅、广电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市、县(市、区)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星火科技带头人培训培养力度和科技服务专家团、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力度,实现县有科技服务专家团,镇(乡)有农村科技特派员,村有星火科技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七大科技能力提升行动。“十二五”期间,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组织实施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条件完善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进步示范县建设、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服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科技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等7大科技能力提升行动。2013-2015年,支持45个县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支持30个县(市、区)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县;支持30个市、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1500名;培训科技管理干部1500人次和乡镇科技副镇长(科技助理)1200人次、农村星火科技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3000人次;支持15个县(市、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10个县创建广西科普示范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科技兴县(市、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科技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的科技领导机制,每年研究和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4次以上。完善厅市、市县科技工作会商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科技工作的局面,共同推进基层科技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增加科技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科技投入法定增长要求,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确保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并引导企业、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和市、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督查力度,将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加强科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统筹组织实施及项目监管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绩效办、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激励机制。将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对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工作的宣传力度,对科技工作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加强总结和宣传,创新科技活动周和科技下乡活动方式,完善农村科普网络,普及科学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市、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附件:“七大科技能力提升行动”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301/P020130109576789259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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