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5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我市合浦县被列为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100个试点县之一,合浦县曲樟乡被列为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20个乡镇(街道)示范点之一,海城区独树根东社区被列为全区30个村(社区)示范点之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北海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示范点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各示范点成立“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三)各示范点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经费预算。建立示范点建设倒计时工作制度,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安排逐一抓好落实。
二、做好重点工作
(一)加强“一服务两公开”管理机构建设。
合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统一设置综合管理、协调、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技术等股室。曲樟乡政务服务中心由乡政府分管领导兼主任,独树根东社区政务服务站由社区主任兼任主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示范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级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做好合浦县原政务服务中心的扩建工作。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扩大原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面积,扩租电信大楼主二楼和四楼,使政务中心面积扩大至2000平方米以上,以尽量满足进驻单位办理审批事项的需要。
2.新建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整合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社会服务等服务职能。其中主要功能及规模(共5000平方米)包括行政审批区(3500平方米)、联合审批区(100平方米)、公共资源交易区(500平方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区(100平方米)、政务办办公区(含会议室,300平方米)、商务服务区(50平方米)、后勤区(450平方米)。
3.加强合浦县曲樟乡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区独树根东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政务服务标示,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建设能适应新时期政务服务工作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
(三)规范、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1.合浦县和海城区要在2012年3-4月间全面梳理和清理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明确每个项目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等,并向社会公布。
2.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3.编制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对每个行政审批项目注明“八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
4.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四)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充分利用合浦县和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基础设施,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应用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事项,将在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关系民生的强农惠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新农合资金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程电子监察,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实时公开。
(五)加快部门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
1.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要尽快进入,已经进入中心的单位继续完善和拓宽业务覆盖面。
2.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即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部门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要调整部门内设机构。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文件形式向服务窗口授予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送达权授权率应达100%,制证权、审批权授权率应达80%以上。
3.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工作,对行政审批收费进行彻底清理。严禁窗口收取与行政审批事项无关或者无法定依据的费用,须缴费的由金融机构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网点统一缴存。
4.组建合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机构职能,落实编制,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专网”。
5.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在合浦县政务中心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窗口,由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水利、人防、地震、林业、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
1.完善合浦县、海城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构建“阳光政府”。
2.加强合浦县、海城区“一中心两馆”(即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并公开、免费供社会群众查询。
3.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媒体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
(七)推进网上审批。
利用自治区研发的网上审批系统,开展网上审批业务。积极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审批、外网反馈”的审批模式,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八)推行农事代办。
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农事代办员、效能监督员、信访带访员、社情民意联络员”的“四员合一”农事代办制度,采取代办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主动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各种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示范点建设监督考评机制,将示范点建设项目任务纳入2012年绩效考评范畴,细化各项建设指标,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示范点各项任何的落实。
(二)合浦县和海城区政府要加强检查考评,把示范点建设与本地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稳步发展。
(三)建立示范点建设月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合浦县和海城区政府要向本级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示范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