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在2014年开展河道采砂、网箱养鱼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开展花山岩画申报2016年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需要,为整顿河道采砂和网箱养殖秩序,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及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履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社会监管”管理机制;坚持规划控导、有序开发、生态环保,严格执行持证养殖和采砂权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出让的规定;坚持监管到位、重点治理,加快建立河道采砂、网箱养鱼联合执法整治新常态。

二、工作背景

(一)网箱养鱼管理工作。

目前,全市共有网箱养鱼1.3万多箱,大部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备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影响我市及下游南宁市的饮用水源安全,无序养殖、无证养殖等问题非常突出。近年来,我市客兰水库、横龙河、黑水河等水域多次发生网箱养鱼死鱼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市网箱养鱼不规范问题亟待解决。

(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当前,左江流域河道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无序采挖和废弃料随意堆放,致使河流受阻,影响了行洪、航运、饮用水安全和江岸稳定等问题,尤其在汛期采运砂船只由于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水工程设施安全,并由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在一些地方出现群体性信访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左江流域河道采砂行为和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建立和形成河道砂石资源、网箱养鱼由县(市、区)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有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和规范,左江流域防洪行洪、生态环境、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一)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目标:建立和完善河道采砂规划与审批制度、采砂权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采砂信息公告制度、联合行政执法制度、现场监理监督制度、认证运输交易制度、监督举报制度等,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河道采砂工作逐步规范,河道采砂、运砂及售砂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网箱养鱼专项整治目标:江河、水库水域禁养区内养殖网箱全面拆除清理,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规定养殖范围和养殖总量)全部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持证养殖、养殖水域管理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达到有序生产、清洁环保的目标。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的江河、水库。河道采砂重点整治明江宁明县自卫村河段、东安乡河段,明江、左江龙州县的上金乡河段,左江的左江电站至先锋电站河段、江州区与扶绥县界河段,左江扶绥县城区河段及龙头乡河段等禁采区;网箱养鱼重点整治客兰水库、横龙河、黑水河及左江河段已划定的禁养区。

五、整治内容

(一)河道采砂。

对涉砂船舶(包括采砂船和运砂船)、沿线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各县(区)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建设、涉砂船舶管理、规范河道采砂工作流程、健全采砂规划制度、完善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监管、砂场管理、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

(二)网箱养鱼。

对禁养区内养殖网箱进行清理或责成养殖户搬迁至许可养殖区,控制许可养殖区内的网箱养鱼面积;合理设置养殖密度,许可养殖区内的网箱养鱼严格实行持证养殖;对违法养殖网箱进行专项整治;健全网箱养鱼管理制度,实行网箱养鱼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网箱养鱼办证流程;对网箱养鱼是否影响环境生态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同时成立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督查指导组(下称“督导组”),负责具体的检查、督办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及督导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及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旭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爱红副市长

组员:李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滕振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罗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国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兵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阮高利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潘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农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农集勇市水利局局长

雷小龙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玺市规划局副局长

何兰香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煜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陶国春市国税局副局长

苏文龙市法制办副主任

谭海波南宁海事局左江海事处处长

伍木南宁海事局龙州办事处处长

甘振辉崇左供电局副局长

许家恺扶绥县常务副县长

陆文崭宁明县常务副县长

甘增宝龙州县常务副县长

王耀雷江州区常务副区长

(二)崇左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督察指导组。

主任:滕振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农集勇市水利局局长

梁煜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主任:罗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友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继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霍俊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陆冠勇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春庆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慧兰市国土资源局资源执法科负责人

朱文超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

张世杰市水畜牧兽医局渔业科副科长

李华明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副处长

谭海波左江海事处处长

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2015年2月27日前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市督导组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开展整治行动,检查监督各县(区)按时完成阶段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统一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水利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网箱养鱼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动,及时对阻碍、妨害执法行动的人员予以依法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同水利部门做好对河砂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对违法堆砂场的清理整治。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主要排污口区域,协同做好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检查运砂船舶的营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船舶进行依法查处;对未经水利、交通部门许可在航道范围内进行采砂的船舶依法进行查处;对在航道范围内乱堆抛弃物,阻碍航道畅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航道恢复的验收等相关工作;对侵占航道、港口、码头建设区域的养鱼网箱或临时设施进行依法查处。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各县(区)采(运)砂船和堆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查验河砂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配合有关许可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

市税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税务部门对河砂经营者偷漏国家税费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海事部门:负责检查涉砂船舶的登记、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和船舶人员持证等情况,对无相关证件的涉砂船舶责令停航或作业,无证作业人员责令离岗。

市法制办: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执法程序及法律文书法核。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活动;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落实开展活动所需经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展城市范围内沿河岸砂场等违章建筑物的清理整治。

市委宣传部:负责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整治活动宣传报道。

南宁船舶检验局左江分局:负责船舶技术检验、发证。

供电部门:负责配合本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的管理及整治。

(四)各县(区)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一认识、及时动员部署,相应成立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建整治行动综合执法组,制定适合本辖区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的工作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案,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上报送市人民政府。

七、工作步骤

活动从2015年2月15日开始,9月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2月15日~3月20日)。

召开全市动员会部署工作,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集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

为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为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3333.3333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印发《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的通告》,要利用新闻广播电视台、媒体网站等进行循环宣传播报;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册进行分发宣传;制定相关宣传横幅进行悬挂宣传;出动宣传广播车辆进入沿河村屯、水库库区进行宣传。宣传发动效果力争做到50%的民众知道政府开展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采砂船、运砂船、售砂场、网箱养殖业主100%收到清理整顿信息。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规划布局阶段(2015年3月21日~4月21日)。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河道采砂及网箱养鱼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登记,排查出整治重点、难点,研究确定整治意见,并将本地开展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2.各县(区)要对砂场布局、对水域滩涂适养区进行选址规划并公告,选址规划及建设应符合《崇左港总规划》、港口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3.各县(区)对江河、水库现有网箱,对现有采砂船、运砂船和售砂场业主重新进行登记、排查、核对,摸清业主有关证件办理情况。

4.向采砂船、运砂船、售砂场、网箱养殖业主发放依法补办有关证照通知,并告知不能补全证照的,要在规定时限前自行上岸、自行拆除或迁移出本行政辖区,在规定时限后将进行强制整治。

5.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同时将摸底排查的河道采砂范围、饮用水源和饮用水备用水源区域范围、养殖网箱数量面积及分布水域范围等数据制作成表格上报,确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范围和网箱拆除工作量。

6.调查摸底要做到分区分片与汇总分析相结合,采砂船、运砂船、售砂场、网箱养殖的清查登记率力争做到100%。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22日~6月30日)

1.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整治重点,对采、运砂作业及砂场、网箱养鱼进行重点监管,联合执法队伍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采砂、运砂及违反网箱养鱼规定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市督导组巡查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整治行动的推进,协调处理重大案件。

4.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5日前,完成养殖网箱拆除工作的50%,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应拆网箱进行全部拆除,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过整治,非法的采砂船、运砂船、售砂场及养殖网箱清理率达到95%以上。

(四)第四阶段:规范化管理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1.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

(1)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的规划、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合法、规范机制。

(2)健全河道采砂规划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采砂规划,各县(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做好采砂区、停泊区规划管理,严格采砂规划审查审批制度。

(3)完善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合理编制年度河道采砂方案,严格执行河道采砂权公开招拍挂出让规定,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管理,执行河道恢复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管理。

(4)加强河道采砂监管。规范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江河、水库网箱养鱼规范化管理

(1)规范江河、水库网箱养鱼管理工作流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网箱养鱼。对可养殖区进行合理规划→养殖户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严格控制网箱数量→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监管,防止污染水域环境。

(2)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按规划安排网箱养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对养殖水域规划细化工作,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密度适中;养殖水域规划细划工作完成后,加快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工作,规范网箱养鱼秩序,做到依法发证、依法养殖,坚决取缔非法网箱养殖。

(3)加强江河、水库网箱养鱼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辖区网箱养鱼监管,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网箱养殖。

(4)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细化后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网箱养鱼长效管理工作方案》、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过整治和加强管理,使全市95%以上的河道水面、河边砂场进入规范管理的新常态。

(五)第五阶段:检查总结阶段(8月1日~9月1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相关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和总结,开展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的督促检查和日常办公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整治格局,将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涉砂及网箱养鱼行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三)确保社会稳定。河道采砂、网箱养鱼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处置不当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四)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区)整治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整治效果做督查通报。

(五)纳入绩效考评。市人民政府将把本次规范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组将根据整治效果检查、抽查和民意测评综合打分。

(六)强化宣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各级主要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各级部门在开展整治活动中的主要措施、显著成效及先进典型,为开展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行动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崇左市主要河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表

2.崇左市江河、水库网箱养殖管理规划表

3.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执法流程

4.网箱养鱼综合整治工作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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