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全市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在前期已经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彻底整治全市化工行业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隐患,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化工企业在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环境风险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应急能力建设,周边安全环境、环境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隐患,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限期不能提升技术水平及产业层次的落后产能和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坚决淘汰、关停。

二、整治内容

限期整改一批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从严查处一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淘汰关停一批产能落后和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

(一)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治

1.严肃查处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对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2)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对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或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严重威胁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城镇集中供水自来水取水口,参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分标准划定保护范围,对其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3)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或擅自改变生产原料、规模和工艺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或停止建设。

(4)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要依法查处。

(5)对于利用暗管、溶洞等各种方式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查处。

2.对企业环境隐患开展限期整治。

(1)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风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及相应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使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限期整改。

(2)对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控制系统未达到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或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或停止建设。对未建有污染事故应急池或现有的污染事故应急池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对在历次环境隐患排查中发现问题但至今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4)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必须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环境问题,市人民政府将挂牌督办。

3.对高污染化工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制定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督促涉及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的、低耗能、污染程度小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

4.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制定淘汰方案。

引导、支持企业在限期内优化重组、转型升级或搬迁改造落后产能。按照方案限期不能完成的,坚决予以淘汰。

(二)加强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测监控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企业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的定期监测。

(三)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按规范要求落实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动步骤

全市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总体时间安排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

(一)排查汇总阶段:2012年5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前期大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分类汇总,提出处理意见,分解整治督办任务,填制《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汇总表》(见附件1)6月1日前报送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学杰、叶伟,联系电话:0771-782799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整改攻坚阶段:2012年6-10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相关部门对纳入转型升级范围的企业制定预案,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工作。督办人填写督办记录,建立环境隐患整改台账。从2012年6月5日起,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整改进度月报表》(见附件2)报送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12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及区域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整理资料和档案,建立区域环境隐患整治台账,开展后督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报告及《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整改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市成立由市环保局为召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崇左供电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全市的整治行动。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和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把整治行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健全机制,制订好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力量,落实经费,迅速全面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本部门协调联系人名单、电话、邮箱等信息报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对化工行业企业在项目立项、生产许可、建设用地、水资源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用电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三)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督办责任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行动,要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将所有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和违法问题查处任务按管理权限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专人督办,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现场督办记录。要坚持实行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整治进展和效果差、信息上报迟缓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环境严重污染事件,以及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

(四)做好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整治阶段要根据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以现场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