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市、县政务平台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市、县政务平台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石政办函〔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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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市、县政务平台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推进省、市、县政务平台联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推进省、市、县政务平台联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意见》(冀字〔2014〕2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石改革发〔2015〕2号)的工作部署,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一个平台管服务,积极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范的‘一站式’网上和实体政务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年底完成”的总体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系统功能,不断扩大网上服务事项范围,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应用,构建“石家庄市、县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联网建设及审批信息的“纵向贯通”,实现全市统一的“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并行的“一站式”办理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推进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便民高效和规范运行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分级合理确定纳入市、县、乡、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申报资料最简、办理时限最短”的要求,实施流程再造。
(二)坚持公开透明和依法办事原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网站、公开栏、办事指南、触摸屏等形式,公开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工作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等有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坚持“应尽全进”的原则。除涉密事项外,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在线服务平台办理,实现审批信息统一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规范网上审批服务事项及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相关表单、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编制业务流程图。
(二)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研发统一的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软件,搭建市、县两级网上审批办公和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网络及数据交换平台,对行政审批效能实施全程跟踪监管,负责相关系统软件平台、硬件安装的调试和升级工作。
(三)系统部署及应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装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并通过专线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联网,构建县级虚拟的“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形成集信息服务、事项受理、在线咨询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络,并纳入省、市、县政务平台网络互通平台框架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联网建设的有关要求,采购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并安装部署WINDOWSSERVER2008操作系统、SQLSERVER2008R2数据库系统,采购存储、交换机、路由器及防火墙相关网络设备,搭建县级网上审批网络应用环境平台;建设带宽10M联通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平台的VPN专线,确保视频监察数据及网上审批数据的安全传输。依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梳理规范进驻事项,整理进驻事项汇总表单、流程表单、廉政风险表单等,便于在系统部署过程中利用流程订制工具订制网上审批作业流程,在软件公开信息系统中发布相关公开公示信息。
(二)建设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和规范工作,12月底前完成系统服务功能订制,改造提升网上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互联互通工作。
(三)调试运行、验收阶段(2016年1月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会同省政府相关技术部门,对各县(市)、区平台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政务平台联网建设是落实优化“两个环境”迫切需要,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全程督导和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平台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系统部署、业务培训及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实现本级政务服务审批信息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和网上审批业务系统本地化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的业务梳理、规范和系统对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三)落实建设经费。市、县联网工作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开发、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视频监控、数据交换平台及安装调试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系统应用平台及光纤租赁费用由县本级财政解决。
附件:各县(市)、区系统安装调试和培训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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