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部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结合起来,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评定“双拥”模范城(县)和年度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冀政〔2008〕133号文件要求,确保按时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

二、要严格掌握退役士兵接收的时间和对象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按照冀政〔2008〕133号文件规定的期限接收完毕。转业士官从2009年4月1日开始接收,2009年5月底前接收完毕。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予接收。退伍义务兵和一、二期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档案中或本人没有《优待安置证》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一律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三、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抓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在安置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冀政〔2008〕133号文件要求的原则,将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单位,邢台市市直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今年仍实行“双考三张榜一摘牌”安置。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也可自找接收单位或由政府在剩余计划内调剂分配。同时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各级安置部门要利用5—7天时间对待分配期间的退役士兵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法治观念、国情市情、安置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系统教育。要搞好退役士兵技能需求的摸排、建档,充分利用自有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培训机构和院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下大力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遗留问题。各级安置部门要对本地退役士兵安置中的遗留问题,认真排查,搞好摸底登记,如实向当地政府提出解决遗留问题的建议。各级政府要通过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自谋职业和给予经济补偿等办法,解决好本地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南宫市、邢台县、沙河市作为我市今年解决退役士兵遗留问题试点县(市),其他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解决退役士兵遗留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议程,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本地解决退役士兵遗留问题的有效措施,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退役士兵不发生大规模的集体上访,为营造和谐邢台做出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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