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项目规划并联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项目规划并联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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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项目规划并联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3〕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建设项目规划并联审批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9日
安阳市建设项目规划并联审批工作办法
为加快城市建设进程,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的范围
我市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纳入规划并联审批。
二、工作机制
由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实施规划并联审批,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受理规划并联审批的办理事项,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函告所涉及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限时办理。
三、成员单位
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文物局、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及建设项目属地的区政府。
四、工作程序
1.文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非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市城乡规划局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函告市文物局。市文物局自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审查工作。经审查,对不在《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建设中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的通知》(安政文〔2011〕217号)所确定的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文物局在审查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函复市城乡规划局。对列入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文物管理部门按照安政文〔201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2.市国家安全局审核意见。列入市国家安全局对我市安全控制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书时;非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市城乡规划局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函告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家安全局自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审查工作。
3.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审核意见。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批前公示期间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市城乡规划局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函告市人防办、市园林局。两部门自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4.抗震设防审核意见、节水评估审核意见。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市城乡规划局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便民中心函告市地震局、市水利局(节水办)。市地震局、市水利局(节水办)自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五、规划并联审批的工作要求
1.市城乡规划局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规划窗口,负责受理(收集)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不同阶段需进行规划并联审批的事项。拟定参加规划并联审批的成员单位,向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提出规划并联审批的申请。
2.各部门在项目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具体明确的初审意见,按照各部门法定时限(或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对建设项目提交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审批事项。各部门法定时限或工作时限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3.对于需现场勘察或集中会审的项目,各部门在审查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由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现场勘察和集中会审时间。
4.规划并联审批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本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主动服务建设项目,保证规划并联审批工作的有序高效实施。
5.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并联审批,加强对规划并联审批效能的监察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工作懈怠,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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