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12〕17号
颁布日期:2012-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焦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将于2012年5月至10月举行。这届运动会对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备战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团、备战、办赛和参赛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旨在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展示体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5月上旬举行开幕式,10月中旬举行闭幕式,地点在焦作市体育中心。

5月至10月,主赛场举行各项赛事活动,地点在焦作市体育中心。

5月至8月,各分赛场举行各项赛事活动,地点在各县(市)区分赛场。

二、竞赛形式、组别及项目设置

(一)青少年组(29项)

A组(专业组)(20项)

比赛组(9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武术(套路、太极拳)、中国式摔跤、公路自行车。

表演组(11项):游泳、散打、拳击、国际跤、射箭、射击、赛艇、皮划艇、柔道、网球、幼儿体操。

B组(业余组)(9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武术(套路)、太极拳、围棋。

(二)职工组(12项)

篮球、乒乓球、羽毛球、26式太极拳、中国象棋、围棋、双升、第九套广播体操、拔河、跳绳、登山、台球。

(三)城市社区组(8项)

篮球定点投篮、足球、乒乓球、太极拳、中国象棋、自行车慢骑、门球、健身气功。

(四)农民组(7项)

篮球、乒乓球、武术(传统套路)、太极拳、中国象棋、拔河、挑粮食。

(五)妇女组(4项)

太极拳、健身秧歌、健身操舞、跳绳。

(六)大中专院校组(7项)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太极拳、健美操。

(七)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16项加自报项目)

传统民间武术、台球、保龄球、轮滑、体育舞蹈、健美操、健美、跳绳、毽球、盘鹰风筝、抖空竹、呼啦圈、仰卧起坐、引体向上、扳手腕、飞镖、自报项目。

(八)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7项)

职工组篮球、第九套广播体操;城市社区组太极拳、门球;农民组拔河、挑粮食;妇女组健身秧歌。

三、竞赛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竞赛组织

1.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主赛场的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青少年A组、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体育局负责职工组;市民政局、市体育局负责城市社区组;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体育局负责农民组;市妇联、市体育局负责妇女组;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组。

2.各县(市)区设分赛场,各自负责本辖区的青少年B组、职工组、城市社区组、农民组、妇女组的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

3.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由县(市)区进行选拔后,统一参加市体育局在主赛场组织的比赛。

4.各单项竞委会负责制定本项目竞赛规程。

(二)参加单位

1.青少年组

A组(专业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最少参加五个比赛项目(且篮球、田径为必报项目),不足五个比赛项目者,不计代表团金牌、奖牌、总分名次,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B组(业余组):各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少儿体校、武术馆校、中小学均可以单位组团组队报名参加本辖区的比赛,报项不限。

2.职工组:市直单位职工以所在单位组团组队参赛,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辖区的职工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3.城市社区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区域的城市社区人员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4.农民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区域的农民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5.妇女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区域的妇女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6.大中专院校组:全市的大中专院校均可以组队报名参赛,报项不限。

7.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报项不限。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的,最少参加八个项目,不足八个项目者,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8.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七个项目均为必须参加项目,单项进行录取评奖。

四、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条件及年龄要求

1.青少年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2.大中专院校组:须具有本市大中专院校正式学籍,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3.职工组、城市社区组、农民组、妇女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市直及各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行业体协必须是本系统正式在职职工,且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招收,方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各协会俱乐部可凭本协会俱乐部的会员证参加比赛。

4.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不限。

5.县(市)区成年组单列比赛项目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

(三)对于部分项目中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专门规定的(依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必须提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向单项竞委会交验保险手续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大会设资格审查机构,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并对该代表团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A组

1.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文化户口审定所代表县(市)区、单位参赛。

2.凡符合规定组别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及附中、市业余体校、市体训班、市业余篮球学校、市武术馆、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隶属输送单位由市体育局青少科统一界定。

3.各项目年龄组别设置见各单项规程。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能兼报其他大项的比赛。参加项目中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一项团体或接力项目。具体参加人数、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青少年B组、职工组、城市社区组、农民组、妇女组、大中专院校组、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每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可以跨项目,但不允许跨组别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人数报名。

(四)各项目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上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五)原单位不使用的运动员可交流到另一单位使用,但必须有双方体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正式协议,且协议须经大会组委会认可、备档方为有效。

(六)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三人、联络员一人;协会、俱乐部代表队设联络员一人。各县(市)区代表团团长由主管副县(市)区长担任,焦作新区管委会代表团团长由主管副主任担任;其它代表团团长由系统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如单项规程与本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三)青少年A组表演项目各大项设项不超过八个小项。

(四)本届运动会主赛场、分赛场及各单项比赛均可设奖杯进行冠名;各代表团(队)也可冠名参赛。

(五)比赛资格审查办法、竞赛纪律以及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守则等另行制定。

七、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办法与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

1.A组

(1)篮球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金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2)足球、排球取前八名,前六名按7、5、4、3、2、1计算金牌,七、八名只计分不计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3)比赛组其他项目:单项、团体均取前八名,单项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4)表演组项目计分不计牌,录取前六名,前六名得分按7、5、4、3、2、1计算。参赛不足六名,计分从高分计起。所计分数计入代表团总分中。

2.B组:录取名次同A组。

3.为鼓励扶持青少年积极参赛,青少年组参赛人数达到该单项规程规定报名人数的代表(团)队,计分时即在该项(大项)总分中加9分。

4.为鼓励扶持重点运动项目发展,田径跨栏项目前八名按双倍计牌计分。

5.本届市运会起建立焦作市青少年组田径记录。

(二)职工组、城市社区组、农民组、妇女组、大中专院校组、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各单项比赛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录取。

(三)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出现并列。

(四)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五)每个竞赛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不足3人(队)的小项,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六)青少年A组按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的多少分别排列各代表团名次,奖励前八名。

1.按金牌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2.按奖牌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奖牌数量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量相同,名次并列。

3.按总分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七)青少年B组、职工组、城市社区组、农民组、妇女组、大学生组、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不计分牌,不排列代表团名次。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代表团)”、“优秀组织奖”、“贡献奖”、“优秀赛区”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八、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培训。

九、报名日期

(一)第一次报名:2012年3月20日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代表团请认真填写《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参加项目报项表》(见附件),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焦作市体育局竞赛科,联系人:祝东超,联系电话(自动传真):3996522。参加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报到日期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须自备代表团团旗一面,规格:长3米,宽2米,标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颜色自定。

十二、服装

参加开、闭幕式时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统一本队服装。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食宿和差旅费

各代表团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单项竞赛规程另行发文。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焦作市体育局。

附件:

焦作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展示大会参加项目报项表

单位(加盖公章):填表日期:

参赛组别(青少年A、B组、职工组、城市社区组、农民组、妇女组、大中专院校组、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组、各县(市)区、焦作新区成年组单列比赛项目组):

1.各单位按参加组别填写次表,要求一组一表。(只报大项)

2.报送此表时,请将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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