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漯政办 [2015] 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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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漯各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漯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4日
漯河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漯河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管控、秸秆垃圾焚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为重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集中时间,凝聚力量,强力攻坚,力争通过100多天的努力,使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微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度目标完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重点防控,舞阳县、临颍县实施全面防控。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燃煤、扬尘、秸秆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等五大类污染源。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采取控煤减煤措施。一是对漯河华电发电有限公司等重点耗煤企业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确保2015年原煤使用与2014年相比有明显减少。二是强化燃煤煤质管控。各火电企业要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控制好燃煤煤质,硫分不得超过0.5%,灰分不得超过20%。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有关企业。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2、开展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同时对禁燃区范围内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禁燃区范围内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关停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严管严控散煤污染。一是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二是对各县区所有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要求定量添加固硫剂。
责任单位:各县区。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狠抓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要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等抑尘标准。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2月28日,全市所有拆迁工地一律不予审批,不得进行拆迁作业。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工程渣土运输行为一律停止作业,全市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措施,工地停工期间要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裸露地面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区。其中,市建委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等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密闭覆盖物料和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2015年12月10日前,市建委会同市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3、遏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重点保障建成区路段。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道路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严厉打击违规渣土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区。其中,市建委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各县区进行督导。
4、遏制市外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国道、省道等清扫保洁力度,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不少于4次/日,重点路段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4次,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次,对有年度维修计划但未开工的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路面铺设沙石等临时性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要联合卡口执法,将治理超载和治理扬尘相结合,全面治理车辆货物超载和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物料遗撒和泄漏行为。2015年12月1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车辆沿途抛撒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各县区进行督导。
5、加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单位:各县区。
(三)狠抓秸秆垃圾焚烧
1、严禁秸秆焚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的秸秆进行集中清理,综合采取各种有效处理手段,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减轻因各类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
督导单位:市农业局。
2、杜绝垃圾焚烧。全面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人员对城区内各类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建委。
3、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提前部署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四)狠抓工业达标排放
1、实施工业企业限排措施。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检修、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未按要求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按市政府要求停产治理。并在下列情况下实施全面停产:一是遇到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时;二是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时;三是企业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含为企业服务的车辆)密闭覆盖不到位,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制定限排、停排等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管企业由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电业局。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督促全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2015年12月15日前工业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二是各县区对辖区范围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2015年12月10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清单,12月25日前完成涉气排放源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任务。遇不利气象条件,列入清单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五)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措施,2015年12月15日前建立黄标车路查执法机制,完善城区黄标车限行标识设施建设。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尾气排放严重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对影响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实施货物车辆分流,进一步减少主城区货车通行数量,降低交通扬尘污染。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动车除环保、安全、信访、抢险急救、应急及其他值班等车辆之外全部停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其中,市公安局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各县区进行督导。
(六)严控油气污染
1、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督导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全市餐饮门店(有炒菜作业)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3、严禁露天有烟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管理机制,严禁露天焚烧、烧烤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
督导单位:“两城同创”指挥部、市建委。
(七)抓违法违规督查执法
严打违法排污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持续强化工业企业监管,重点排查燃煤发电厂、自备电厂、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在线监测结果真实、准确。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环保局。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1、完善应急方案。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2015﹞82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向社会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和临时管控企业、工地名单,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2、及时启动应急应对。借鉴9.3阅兵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经验,制定应对应对保障方案。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预判,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2天达到200以上,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
3、细化减排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细化工业限产限排措施和扬尘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制定工业企业限产15%、30%、50%的实施方案,企业要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设备、具体到产能;分别明确停工工地范围、名单、作业程序,并制定配套的道路洒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县区。
(九)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1、确保完成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完成。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各成员单位。
2、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照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找准差距,查找问题,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切实把年均PM10、PM2.5浓度降下来,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作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上周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监控中心每日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市内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部门联动、县区联防,成立由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建委、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建立市、县、区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染污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落实工作职责
明确县区和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县区政府主要负责管控扬尘、燃煤及各种焚烧污染,对网格化监管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和奖惩,监管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监管小型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和限停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各责任单位主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业企业搬迁以及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工作;市建委牵头负责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对于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各牵头部门对口调查形成案宗提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
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单项工作考核部门、综合工作考核政府”的原则,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以及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扣分的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此次“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的相关信息。一方面,要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等环境信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另一方面,要精心抓好舆论引导工作,特别是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等涉及公众利益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响应、群众参与的合力。
一是组织新闻媒体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二是由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区域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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