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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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和《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办〔2011〕56号转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通过“抓点、带线、促面”,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干道沿线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卢氏县水源涵养区,卫家磨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
2.示范先行。在重点治理对象中选择经济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整治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集中连片,示范先行。
3.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得到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4.整合资源。以中央、省财政资金为引导,市、县两级落实配套资金,积极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集中投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区。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间安排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时限为2011—2013年,三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10年,示范县(市、区)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示范工作的上一年。按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每年进行项目成效评估,3年后进行全市大评估。
2011年已列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11个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配套工程于2012年6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营。其他列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库的项目根据进度安排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见附件)。
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要不等不靠,开展投资少见效快的、以“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12月底前全市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2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以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为重点、辐射周边村庄,积极开展连片综合整治。
四、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以基本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得到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五、示范区选取和技术规范
(一)示范区选取原则
1.国家、省明确的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2.可以充分发挥连片整治效果的饮用水水源集中区,农村污染较大的次级河流周边地区以及国家南水北调、“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内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5.示范项目原则上在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5000人。
(二)整治重点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技术路线。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印发)、《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技术规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突出连片效益)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2.技术模式
(1)生活污水收集。城镇已建有或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周边具备条件的村庄的生活污水通过修建排污管网送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用合流方式收集污水;人口分散、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方式收集污水。
(2)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集中处理模式和分散处理模式,集中处理模式为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分散处理模式为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和灵宝市、渑池县、湖滨区等地势相对平坦、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模式;卢氏县、灵宝市、陕县、渑池县山区村庄布局比较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收集的连片村庄,采用无动力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模式。
(3)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义马市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两个涉农办事处建立垃圾转运、压缩设施,纳入义马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他县(市、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也应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运距较远、运输成本较高的村庄,在推广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就近的城镇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特别偏远的,可就近选择合适地点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居住分散、家庭圈养的连片村庄,通过改圈建设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养殖小区应建设大中型沼气设施,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
六、资金管理
(一)投资预算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类型多样、规模不一,采用平均投资指标估算法,同时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进行估算。3年拟安排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68个,总投资12694万元,其中,2011年11个项目1360万元,2012年25个项目4760万元,2013年32个项目6574万元。
(二)资金来源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申请中央、省财政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比例为1∶1,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卢氏县由省、县两级资金配套,配套比例为5∶5。市级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县级配套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县级增加农村环保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形成规模效应。
(三)资金拨付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监管
市财政、环保部门将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市财政、环保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赵海燕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高战荣和张建峰担任,成员由市委农办和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所在乡(镇)要明确负责机构和专职人员,项目所在行政村要设立兼职环保监督员。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分析、截污、关闭排污口、设置保护标志、建设防护网等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由市规划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道路两旁整治和绿化等工作;由市林业园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村庄绿化工作;由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县级环保、财政部门指导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行政村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并组织村民做好村庄其他方面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的改善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县级财政、环保部门每月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指导和检查,市级财政、环保部门每2个月进行1次督导。项目竣工后,县级财政、环保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县(市、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由市财政局、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正式验收,市环保部门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4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验收通过1年后,市环保、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完善项目运营管理。建成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设施运营由专人负责,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和保洁等制度。其运行维护费用主要来源是乡(镇)补贴,受益群众按人口缴纳较低的、可承受的费用。对运行维护较好的,市、县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补,确保设施连续、稳定、高效运营。积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的运行和管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基层农村环保合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建立保证治理设施稳定运营的管理机制。同时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测纳入环保监督监测内容,环境监察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中成本低、效果好、易维护、易推广项目在全市进行推广,环保科研部门、高校要积极研发适合我市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附件:2011—2013年三门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投资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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