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许政〔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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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许政〔2016〕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2日
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三个转变”要求,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三个转变”要求,围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质检总局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积极创新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推进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全市质量竞争力,为“五型许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质量发展机制和工作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促进城市综合质量水平显著上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状况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取得实质成效。到2017年,“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考核验收,力争我市质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产品质量
1.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
2.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3.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进出口大宗商品及敏感商品质量得到及时有效监管,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合格率持续提高,出口商品境外通报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4.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并严格遵照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全市不发生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程质量
1.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3.有效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工程质量备案率、城市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4.执行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
5.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引入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服务质量
1.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2.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组织2家骨干企业和2个重点项目与世界先进水平进行标杆对比,寻找差距,积极改善。
3.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全国同等城市领先。
4.在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及“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
5.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旅游区、现代服务区积极开展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在服务业企业中培育服务业名牌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3个以上,力争企业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3家以上。
6.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四)环境质量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创建主要任务
(一)完善质量战略规划,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统筹制定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设计、区域规划、产业布局、文化教育等方面突出质量元素,注重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加大质量建设政策支持力度,设立和落实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二)大力培育和建设先进质量文化。总结质量工作经验,弘扬企业质量文化,形成凸显我市特色的城市质量精神,坚持以塑造城市质量文化为重点,倡导全面、全民、全过程的大质量观,广泛宣传“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质量理念。开展全民质量教育,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健全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将质量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推动管理升级。
(三)大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质量创新、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等建设。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等认证制度,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制订和实施一批联盟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诚信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出境信息服务平台、进出境动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和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全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建立统一的咨询、申诉和消费者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五)全面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完善政府奖励制度和品牌培育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积极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积极创建花木、钧瓷、电力装备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举办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论坛,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六)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发事件及时研判和妥善处置,对涉及多部门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联合整治,确保全市产品质量安全。
(七)大幅提高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等制度,制定工程质量创优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认真推行“三管三控一协调”施工管理理念,强力推进《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出台提升住宅居住性能文件和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挖掘和保护“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积极开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指数测评,开展城市居民满意度调查,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和“生产服务功能企业”的认定工作。
(九)实施生态环保工程。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和美丽许昌战略,大力推进碧水工程、蓝天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努力实现质量成果全民共享。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畅通“12312”、“12365”、“12315”、“12331”等质量投诉渠道,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十一)推动质量发展创新。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推动产业升级,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性地推动质量发展工作,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根据创建目标,制订创建计划,分解目标任务,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围绕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三)预验收阶段(2017年1-2月)。邀请省质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预验收。
(四)改进提高阶段(2017年3-4月)。针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5-6月)。市政府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经省政府审核后,报请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分别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保障制度,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认真推进本领域质量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大力实施质量强县(市、区)战略,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要与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方法。大力弘扬城市质量精神,通过展板、显示屏、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设质量工作专栏,宣传质量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果。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品质控制(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召开发布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在全社会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4〕42号)精神,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许昌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严格问责。
附件:1.许昌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1
许昌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武国定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石迎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振宏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郑铁夫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建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朝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建国市教育局局长
鞠书军市科技局局长
杨宏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柏启传市公安局局长
崔合荣市监察局局长
唐群喜市财政局局长
周新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长红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栋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业贵市水务局局长
唐成市农业局局长
张建华市林业局局长
韩继周市统计局局长
杨钧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白红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赵少群市畜牧局局长
孟照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印庆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和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志远市旅游局局长
李长军市商务局局长
焦建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发现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蔚钟声市工商局局长
刘峰市国税局局长
周晓宇市地税局局长
许立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吕红市银监分局局长
彭占亭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宋红军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朝锋魏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志军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申保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保海东城区管委会主任
张伟中国联通许昌市分公司总经理
贾大春中国移动许昌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卫东中国电信许昌市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质量强市建设的日常工作。郑铁夫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建立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于志华、王幸福、张耀征、单向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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