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黑市政办字〔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黑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中长期计划,从行业发展、网络中心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蔺波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

召集人:茹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负责人

成员:于宝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局局长

郭德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录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世英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德元市工商局副局长

庄谦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爱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付振南团市委副书记

卢伟荣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茹伟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家庭服务业网络中心建设。

(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等建设规划,推动规划的落实。

(三)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四)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筹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支持家庭服务业建设。

(五)市商务局:负责按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六)市工商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政策。帮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七)市总工会: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

(八)团市委: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建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九)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的作用,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定、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发展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工作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受联席会议委托,由其它成员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各县(市)区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各辖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牵头单位和职责分工。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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