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第二十一届劳模大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第二十一届劳模大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1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自2011年以来,全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弘扬劳模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人民为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市政府决定,2014年5月召开鸡西市第二十一届(2011-2013年度)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就市第二十一届劳模大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11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等社会各阶层人员及其他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市劳动模范人选一般应从县(市)、区级和市直系统(行业)劳动模范中推荐。但对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不受荣誉基础限制直接推荐。市直、县(市)区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县处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2011年以来表彰过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列入本次市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二、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本岗,创先争优,改革创新,勇于奉献,在为创造鸡西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努力奋斗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单位标兵在先进单位中择优产生。

三、表彰名额及推荐评选人选的比例构成

市第二十一届劳模大会拟表彰先进单位标兵10个,先进单位20个,先进集体70个,特等劳动模范10名,劳动模范190名。其中,职工劳模占80%(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模30%),农民劳模占20%(含乡镇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和农民工)。

名额分配原则以2011年劳模大会分配名额数为基础,依据2013年职工人数、农民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

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企业职工不低于名额总数的5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名额总数的2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上负责人不超过15%。农民不低于名额总数的20%。其中,农民劳模中直接从事种植、养植等农业生产一线的人选不低于60%,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不超过20%,乡镇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人代表不超过10%,农民工人选不低于10%(农民工较集中的县(市)、区应至少推荐1名农民工人选)。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和少数民族劳模应占一定比例。在市级以上行业系统岗位技能比赛和“名师带高徒”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应优先评选。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村)进行公示。

(二)推荐人选按照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以地方为主,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由各级工会组织具体负责,层层审核,逐级上报。市直机关各条战线所属委、办、局推荐评选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三)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属(产业)工会,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评选先进单位(集体)、市劳动模范相关材料和相关表格,报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报电子版(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235518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报送和不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劳模推荐评选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劳动模范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面向基层,推荐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程序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承办人和负责人责任。

(三)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同时推荐一线职工备补人选。

(四)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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