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黑政法发〔2011〕6号、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黑政法发〔2011〕6号、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公布保留的中直单位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通知》(黑政法发〔2011〕6号)精神,市政府对市国税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测绘管理处等第一批中直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清理,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6项。同时,依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调整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黑政法发〔2011〕9号),市政府对《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1年市政府令第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令”)中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7项、取消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3项、取消非行政审批(许可)1项,现予公布。[佳木斯市第一批中直单位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佳木斯市第一批中直单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佳木斯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目录、佳木斯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1号令”中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目录,请登录佳木斯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jms.gov.cn)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fzb.jms.gov.cn)查询]

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以上清理和调整内容,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权力运行监督。

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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