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办发〔2010〕120号
颁布日期:2010-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要求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经各地上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新增武汉市江岸区等30个县(市、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为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现将新增试点地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湖北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

一、新增试点县(市、区)名单(30个)

武汉市: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

黄石市:阳新县

襄樊市:枣阳市、襄阳区、南漳县

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

宜昌市:当阳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

十堰市: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

孝感市:应城市、安陆市、孝昌县

荆门市:东宝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黄冈市:黄梅县、浠水县、蕲春县

咸宁市:嘉鱼县、崇阳县

随州市:广水市

恩施州: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

二、新增试点开发区名单(3个)

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鄂州市: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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