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发〔2010〕21号
颁布日期:2010-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2010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0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10年血防工作,根据《2010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血吸虫病人畜感染率为目标,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防治策略,充分利用省部联动和整县推进、综合治理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强力推进血防工作进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2009年血防工作成果。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继续控制在3%以下。黄州区、团风县人、畜感染率在1%以下的行政村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查不出感染性钉螺;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4个传播控制地区要巩固达标成果,不出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压缩钉螺面积,查不出感染性钉螺;龙感湖管理区要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反弹。

(二)传染源控制取得新进展。黄州区、团风县两个重疫区要按照整乡(镇)推进的要求,加大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工作力度。没有安排以机代牛项目的疫区,要落实家畜圈养、洲滩禁牧、家畜查治等措施,垸外有螺的疫区要因地制宜建安全牧场。进一步在疫区实施“一建三改”和卫生改厕项目。

(三)降低钉螺密度,控制易感环境。落实部门血防综合治理规划,整合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项目资源,对有螺环境实施工程环境改造,降低钉螺密度,特别是对易感环境要加大药物灭螺和环境改造力度。

(四)加强疫情监测。加大查螺、查病工作力度,强化高危人群、流动人群的健康教育和监测措施,加强毗邻疫区联防联控,严控急感疫情,杜绝发生突发疫情。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

1、淘汰耕牛、以机代牛。黄州区、团风县要以乡(镇)为单位积极申报淘汰耕牛、以机代牛项目,在完成省安排的230头耕牛淘汰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实施整乡(镇)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其他县(市)要开展试点,制定激励政策,加大重点疫区村耕牛淘汰、以机代牛工作力度。要建立和完善以机代牛长效工作机制,坚决制止耕牛反弹。

2、加强耕牛管理。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有螺洲滩实行禁牧,因地制宜建安全牧场。大力推行家畜圈养,控制家畜散放。

3、完成6000户改厕任务。有关项目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村为单位分解落实改厕任务,坚持改建结合、以改为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完成后要开展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和评估。

4、规范开展人、畜查治病。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人、畜血吸虫病查治工作。完成人群查病132564人次,其中血检122674人次,粪检9890人次;完成人群治疗及化疗61227人次;重点加强对有螺村居民、水上作业人员、流动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完成耕牛查病10000头,治疗及化疗2000头。对经省核定的99例晚血病人以及年度新增晚血病人进行免费救治。各定点救治医疗单位要坚持因人制宜、科学救治,提高救治水平,保证救治质量,并实行跟踪管理。

(二)大力实施血防综合治理

1、组织开展查螺7469万平方米,药物灭螺921万平方米,开展灭后质量考核,确保灭螺效果。

2、积极向省申报今冬明春小型水利血防综合治理工程,并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按期组织施工。

3、结合农业基本建设、产业调整,在疫区开展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养殖、替代种植等农业血防综合治理。

4、建抑螺防病林41250亩,把兴林抑螺项目重点安排在有螺洲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开展林间翻耕套种,发挥兴林抑螺综合效益。

5、完成疫区通村公路444公里。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急感防控

1、根据螺情调查情况,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对有螺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在相应地方竖立警示牌。

2、加强对疫区居民和高危人群病情调查和监测,做好疫水接触人员的登记、血防知识宣传教育、预防和化疗工作;特别是在易感环境和急感高发季节,血防机构要设置防护监督岗,落实专人负责对疫区居民及外来人员接触疫水进行劝阻,严防急感疫情发生。

3、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血防目标责任,加强对急感防控工作督办检查,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疫情回升的地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责任。

(四)认真执行血防联系点制度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黄冈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的通知》(黄政办函〔2009〕5号)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血防联系点工作,加强对各联系点血防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工作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地要高度重视血防工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对血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市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部门目标任务,有效开展血防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血防联系点工作,加强指导督办检查。年底,市血防领导小组将按照《黄冈市2010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监管。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9〕11号)规定,落实各项投入政策,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对血防工作的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要科学制定规划,把各类项目有机捆绑使用,实现血防效益最大化。疫区政府和市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血防项目的支持。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拨付及时、管理严格、监督到位。

(三)加强科学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办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导专班要做好跟踪指导,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每个项目建设,必须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应达到的血防效果指标,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项目承担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加强血防宣传,促进群防群控。广泛开展血防知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流动人群、来自非疫区人员的宣传。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将中小学校血防知识普及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无血吸虫病病人学校”创建活动。要发挥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五)坚持依法防治,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依法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落实血防工作方针、政策、措施。要做好血防工作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血防办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黄州区、团风县两个重点疫区的工作进展以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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