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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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荆政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荆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全市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我市体育强市建设步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荆州实际,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利用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在荆州召开的契机,以改革促发展,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格局,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突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坚持重在基层,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在城乡社区;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市全民健身的发展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
(一)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全市之力,办好2014年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传统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水文化)为载体,以丰富市民体育文化生活为宗旨,加强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的工作力度,将“万人环城健步走”打造成市级传统活动品牌,将端午龙舟竞渡打造成省内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将“关公刀会”打造成国内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
(二)增加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体育人口(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锻炼强度)增加到45%以上。
(三)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以上人数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要有明显提高。
(四)加强全民健身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增加体育设施总量,提高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力度。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6平方米,所有街道和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60%以上社区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公园、绿地、广场逐步增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体育系统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以上。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国家机关、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40%以上。在“十二五”规划内实现我市中心城区全民健身路径和全市农民健身工程两个全覆盖,同时启动全民健身绿道建设工程。
(五)健全城乡基层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各类体育社会团体。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和制度化的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逐步实现实体化。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有专职或兼职岗位管理体育工作,基层体育工作做到有组织、有经费、有场地、有人员。
(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6000名以上,获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00人以上。
(七)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积极引导和培育体育健身消费,创建一批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荆州特色的体育健身产品。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组织“建设新荆州、展示新形象、喜迎新省运”系列群众体育活动。每年市级举办的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不少于5次(5万人次以上),各级体育社团组织每年举办4次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各部门、行业要举办丰富多彩的职工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县级群众性体育活动不少于50次。体育进社区、进部门、进企业、下乡镇活动形成常态化。主动服务“壮腰工程”,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提高城市品位。积极组织、参与鄂西文化旅游圈的各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参加省“时尚假日”赛事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风采。
(二)进一步强化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立荆州市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领导全市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镇评选的重要指标。
(三)加大全民健身各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按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逐步增加全民健身专项资金。
(四)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市城区新建1个综合体育馆、1个游泳馆、1个射击馆、1个网球馆和1个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县市区都要新建一批体育基础设施,每个县市建有1个综合馆、1个标准体育场、1个游泳池(馆),兴建1-2个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3-4个省级全民健身中心,初步形成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服务网络。
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十二五”末实现全市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继续实施“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200条全民健身路径。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对中小学校开放体育设施予以费用补贴。
(五)普及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推广体育健身方法。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引导和鼓励公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公众经常、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县级以下体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的农民健身活动。利用荆楚文化特色和江南水文化的特点,结合第十四届省运会的项目设置,整合资源,科学运作,打造荆州群众体育活动的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农民工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体育健身指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第九套广播体操、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
(六)健全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不少于200人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各级体育机构为骨干,以社团性体育组织为助手,以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为基础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机构、人员和资金用于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积极吸引专业体育工作者和其他社会体育骨干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县级以上地方普遍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借助省运会平台,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大幅提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的比例。
(七)扶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引导居民适度体育消费。以仙洪新农村试验区的建设和鄂西文化旅游圈建设为抓手,将体育休闲、体育健身与旅游活动有机结合,拓宽体育消费领域,提高居民体育生活质量。
(八)做好全民健身宣传、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工具,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质量。每年组织1次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加大对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投入,开展体育健身方法手段、体育健身机理效果、体质发展变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进行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努力实现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2015年组织开展第四次公民体质监测。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职责,加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基本要求
市本级各部门、各行业、县级以下政府要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立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情况负责。要加大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检查和评估。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级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行检查指导,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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