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十政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十政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区域性体育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国发〔201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鄂政发〔2011〕7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体育强省”的奋斗目标,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体育人口比例达到45%;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体质合格比例达到90%;

(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化组织网络逐步形成;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及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打造并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及影响力的“一地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达到全市总人数的1.5‰;

(六)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城乡,人平体育场地占有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城乡居民体育消费的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并掌握至少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定期举办青少年运动会。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快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体育赛事。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

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坚持工间操制度,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和武当太极健身操。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类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

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不同年龄的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

(二)创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积极开展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网球、足球、武术、武当太极拳(剑、操)、田径、游泳、自行车等全民健身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具有区域性影响效应的“一地一品”特色品牌体育活动,加快当地优势项目的发展。推进武当健身休闲特色项目的发展。持续推广普及武当太极健身操,推进武术“四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武当武术国际化发展进程。推动休闲体育发展,开展钓鱼、棋牌、瑜伽、体育舞蹈、门球、健身气功、登山、攀岩、健身秧歌、健身腰鼓、龙舟、舞狮、舞龙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

构建经常化、制度化的活动体系,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举办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竞赛和展示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万人体育大游园”、“迎新春万人长跑”等系列活动。举办好十堰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定期举办农民、残疾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大中学生等综合性运动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四)扩展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100%的城市社区,60%以上农村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建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

市、县按照5:8的比例培训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人员、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队伍。

(六)不断推进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社区健身设施覆盖率100%,农村行政村健身设施覆盖率95%以上;各街道、乡镇体育设施建设要达到“两个一”(灯光篮球场,室内健身房)的建设标准;县市区体育设施基本达到“四个一”(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市级体育设施建设实现“五个一”(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加快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15分钟体育健身圈,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配建小型多样的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50%以上,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七)加大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力度。

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指导城乡居民经常、持久、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八)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各级新闻媒体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浓厚的崇尚科学健身的社会风气。

(九)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承办各类体育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计划,研究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定期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计划实施的督促和协调。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其面积应当达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0.2-0.3平方米的标准。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的专项考核体系,并根据国家有关评估标准,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全面评估,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推进法治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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