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0〕224号
颁布日期:2010-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护税协税工作,构建全方位信息共享网络,现就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涉税信息定期交换机制,有利于准确掌握税源分布状况,了解纳税人是否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纳税;有利于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全面、翔实掌握涉税经济信息,增强税收管理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意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护税协税工作,努力构建全民护税协税网络,堵塞税收漏洞,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涉税信息交换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涉税信息互动机制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严密监控所管行业异动情况,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交换传递。

(一)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和自然人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二)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提供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相关信息。

(三)市质监局:负责提供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四)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信息、招投标及财务核算发票使用信息。

(五)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纳税人电子缴税情况信息。

(六)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三炸”物资供应审批、车辆牌照许可、车辆户籍和年检信息。

(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经济普查和宏观统计数据信息。

(八)市人社局:负责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费核定信息及公费医疗定点药品经销户刷卡数据信息。

(九)保险机构:负责提供车辆修理修配信息,车船强制保险和车船税扣缴信息。

(十)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卷烟经销户进货数据信息。

(十一)十堰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从事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单位以及个人用电量和电费缴纳数据信息。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建设项目许可证信息。

(十三)市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和销售商品房备案信息。

(十四)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征用土地信息。

(十五)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保、河道治理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沙开采许可信息。

(十六)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定点屠宰信息。

(十七)市药监局:负责提供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销许可信息。

(十八)市农机局:负责提供享受农机补贴的经销商销售信息。

(十九)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排污费核定数据。

(二十)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规划相关信息。

(二十一)各商业银行:负责提供贷款收放额度、金融信息。

三、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渠道

(一)建立信息交换制度。税务部门要负责提供涉税信息交换种类和表样,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一个季度交换一次涉税信息,交换的方式可采用纸质传递、电子邮件等形式。

(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各参与涉税信息交换的单位负责人每半年要定期见面,加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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