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3年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3年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3〕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拟订的《2013年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2013年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2013年4月3日)

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治理、管行业与管行风相结合、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问题暴露最突出的环节、治理难度最艰巨的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保驾护航。

二、责任分工

(一)全市罚没收入(财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下达罚没征收指标,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单位)专项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罚没财物管理混乱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部门化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监察、审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城建、科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上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以及拨付不及时、分配不科学、资金使用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环保局)

(三)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单位)工作责任不清、执法不公、效率不高、滥用职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不得力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五)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过多过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以及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物价局,市纠风办)

(六)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全市二级以上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药事管理不规范、精细化服务不到位、投诉问题解决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局,市纠风办)

(七)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及中介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物价、工商、民政、司法局,市编办)

(八)问责责任制落实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各区、各部门(单位)不认真落实责任制规定,不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不敢问责、不愿问责、不会问责、不主动问责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投诉中心)

三、组织领导

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贾耀斌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志辉、市监察局局长薛红文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市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审计、工商、安监、物价、国税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办公。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共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4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2013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治理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3年5月至6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组织力量开展清理、检查,并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将第二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3年7月至9月)。各责任单位根据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机制建设(2013年10月至12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完善的思路,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的有效途径,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针对专项治理中查找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各业务处室要直接抓,严格按照统一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有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分工,分工不分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配合单位沟通。各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部门的执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现状是否满意等。各级监察机关要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各类案件,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严重违规违纪以及顶风违规违纪等问题。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绩。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正文:GGL20134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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