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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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市政府庄严承诺2013年继续办好“十件实事”。这“十件实事”突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目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办好“十件实事”,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十件实事”圆满完成,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市政府办公室对2013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目标进行了具体分解,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分工,狠抓落实。
一、筹措资金2亿元,在全市909个村开展以“两清”、“两建”、“两化”、“两创”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活动。(责任领导:闫英姿责任单位:市农办、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6万人,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1.6万人。(责任领导:黄剑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办、农业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6460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9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07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00户;实施7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责任领导:曾国平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
四、解决6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责任领导:闫英姿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推进淦河下游二期综合治理;新解决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责任领导:闫英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六、继续推进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基本实现市区路灯全覆盖;新建一批公厕,改造一批旱厕、危旧公厕;增加城区停车泊位。(责任领导:曾国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公司、咸安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城乡孩子共享优质教育;改善市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和道路交通安全;在咸宁经济开发区新建1所“九年一贯制”中小学。(责任领导:镇方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城投公司、住建委、规划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职业教育(集团)学校、职教新城建设指挥部、咸宁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筹措资金4000万元,帮扶10000户计生家庭脱贫致富。(责任领导:镇方松责任单位:市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规划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为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责任领导:闫英姿责任单位:市老干部局、民政局、老龄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为70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3000名贫困城乡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责任领导:镇方松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咸宁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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