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试行)》等八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试行)》等八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试行)》等八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高新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襄发〔2014〕20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试行)》、《襄阳高新区深化工商服务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襄阳高新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试行)》、《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试行)》、《襄阳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襄阳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方案(试行)》、《襄阳高新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襄阳高新区对外开放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八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2襄阳高新区深化工商服务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3襄阳高新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4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5襄阳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6襄阳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7襄阳高新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8襄阳高新区对外开放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014年9月23日
附件1
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高新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襄发〔2014〕20号)的要求,现就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审批机构设置;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监管,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修订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三定”方案,增设行政审批局,加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承担高新区辖区内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工作职能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责任单位:市编办、高新区管委会)
(二)下放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以市政府2013年10月公布保留的145项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首批将有涉企审批事项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局、市药监局、市民防办、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文新局、市外侨局的行政审批职责涉及高新区辖区的全部下放并集中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在区内行使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并实现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结。将高新区园区内的工业项目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授权给高新区规划分局,由高新区规划分局定期向市规划局报备审批情况。第二批下放并集中其它市直部门的涉民行政审批事项。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派驻人员进驻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权下放并集中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清理、精简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大胆探索在实施层面减少行政审批的办法,适时取消、调整、合并投资贸易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将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至全国同类开发区最少。(责任单位:市审改办、高新区管委会)
(四)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与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相悖或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进行分类并编制内外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探索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建立负面清单动态修订机制,根据全国、全省改革进程,逐步扩大负面清单对贸易(商品、技术)、金融领域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
(五)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实行联合审批制,对负面清单内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运行模式,将投资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全过程涉及的部门、事项和环节全部纳入平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试行承诺审批制。对负面清单以外工业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项目备案、人防设计、环评、土地、规划、消防设计、图审等相关事项,在项目法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承诺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行“一口受理、先批后审、一次送达、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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