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141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2013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要求〉的通知》(鄂办文〔2013〕44号)、《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鄂政法治办〔2013〕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襄阳市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2013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21日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各部门;

(三)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结构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适用《附件1》的评分细则;对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适用《附件2》的评分细则。考核项目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率、行政执法正确率、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问题落实率、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具体程序是:

(一)自查自评。2013年12月1日至20日,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报告、自评得分和有关资料报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科(联系人:许光明,联系电话:3573773)。

(二)集中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的统一安排,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或集中抽查。检查或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等方式。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法制办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初步结果,报市政府决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将考核对象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参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我市2013年度考核指标,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的分值比例折算。

(二)市政府法制办将提请市政府通报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

附件:C:fakepath襄政办发〔2013〕141号(附表).doc

1.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2.市政府各部门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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