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5]36号
颁布日期:2015-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政办发[2015]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日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襄阳建设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立足市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网络平台覆盖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果充分彰显,社会公信力、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服务为民。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范围,通过提供公益性、均等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统筹城乡,全面覆盖。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偏远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3.改革创新,注重质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4.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立足实际、尽力而为,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力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系,增加服务供给

1.着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将基层作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引导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增设分支机构,建立工作站、联络点,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解决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宣传,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要。

2.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新型区域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诉讼外和解,构建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3.着力提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抓好“六五”普法,加强城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建强城乡公共场所普法阵地,推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一个法治宣传大讲堂、一个法治宣传书架、一个法治宣传街道(长廊)或法治宣传橱窗、一个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一个法治主题公园或广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4.着力办好法律援助惠民实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增加援助事项,扩大援助范围。落实法律援助“点援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加快城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每个村民小组(社区网格)推选1名法律援助明白人,打造便民“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站建设。

5.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个社区一名律师,农村每2-3个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继续做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夯实基础,建好服务平台

1.加强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群众法律服务事项。

2.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和设施建设,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加强业务培训等途径,壮大基层司法工作者队伍;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依托各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城乡网格化建设资源,整合“法务室”、“法务网格工程”、“律师进社区”等项目,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12345政务平台法律服务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链接各地司法局门户网、普法网、各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网站,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平台建设。加强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反家庭暴力法律服务中心、职工维权中心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宗旨的新型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基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三)加强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1.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司法部门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各类服务平台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人员配备、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运行。

2.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推介活动,开展服务需求调查和反馈,提高社会认知度。因地制宜创新法律服务形式,深入推进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服务公开制等,不断畅通服务渠道、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3.严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大行政执法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失信惩戒、不良信息定期披露等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落实经费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补偿和奖励。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推动者,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加强动态督查,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要结合各项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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