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现将《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宜昌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为推进试点工作,确保用两年时间建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1号)精神及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引导全市旅游服务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千亿产业,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实现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的转变,把宜昌建成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全国一流的旅游度假目的地城市。

(二)具体工作目标。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旅游服务设施升级,建立具有宜昌特色、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到2016年,全面达到国家评估标准,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以国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体系与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入分析全市旅游标准化现状、特点与需求,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组织贯彻实施各类旅游标准。按照《旅游业标准目录表》(见附件2),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遴选旅游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各类涉旅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动各县市区以及涉旅企业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形成覆盖“食、住、行、游、购、娱”等城市旅游服务要素功能的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创建一批旅游产品质量品牌。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丰富和完善以休闲度假为核心、文化旅游为主题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重点发展民俗旅游、内河游船、漂流探险、养生健身、婚庆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丰富的高品质旅游产品,创建全国三峡水电旅游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形成一批旅游知名品牌。

(四)强化旅游标准化人才培养。对旅游标准化管理人才进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基本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化基本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专业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

(五)推进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快速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和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实现主要道路及重点景区的标准化导向信息系统全覆盖。加快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旅游购物场所、娱乐场所建设,加强城市及旅游景区景点的公厕建设,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

(六)提高游客满意度水平。推进城市旅游形象营销体系、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旅游文明诚信体系和智慧旅游畅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11月)。

1.开展旅游标准化调研及申报工作。

2.出台《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3.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动员会。

4.整理编印旅游标准化知识手册及各类相关培训资料。

5.确定参与创建的试点单位、试点企业。

6.成立旅游标准化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7.主要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8.做好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利用国家旅游局“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信息交流平台”、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进行宣传,反映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果。

(二)实施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

1.制定并实施《宜昌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

2.出台《宜昌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研究制定宜昌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扶持政策。

4.制定宜昌旅游业标准体系。依据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或参与制定游船、旅游码头、餐饮、旅馆、非星级饭店、出租汽车客运、乡村旅游、民俗旅游、漂流项目、A级景区讲解员等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

5.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培训。

6.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实施工作。全面实施各项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督导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7.制定具有宜昌特色的地方标准,选定具有宜昌特色的旅游服务企业组建标准化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8.重点抓好旅游基础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和完善配套。

9.培育企业知名服务品牌。确定标准化试点企业和一批各具特色的服务业名牌,完善旅游服务名牌激励政策。

10.进行旅游标准实施评价。在试点过程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中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11.持续做好旅游标准化宣传工作,制作标准化工作音像资料。

12.定期召开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督办会,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13.组织国家旅游标准化委员会专家实地指导和培训。

14.做好中期评估工作。依据《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做好迎接国家、省级中期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评价总结阶段(2016年5月至8月)。

1.自查。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开展自查,向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2.初审。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省旅游局对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全面整改。

3.验收。初审合格后,由省旅游局提请国家旅游局对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评估验收。

4.总结与表彰。适时召开全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总结表彰大会,巩固旅游标准化试点成果,推广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多元参与”的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体制。成立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县市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承担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围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责任分工,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资金,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入宣传发动,强化考核督办。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定期督导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创建氛围,增强创建意识,扩大创建受众面,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附件:1.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略)

2.旅游业标准目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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