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1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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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意见》(宜发〔2014〕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4〕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认真落实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落实责任相结合、表彰奖励与固强补弱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自我评查、系统评查、监督评查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各部门办理执法案件时,要按照依法全面规范的要求,对执法活动中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及执法文书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进行检查、评议、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案卷评查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案卷评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考评,对案卷评查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每年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切实提高案卷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牵头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及时通报检查和评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进一步创新案卷评查方式。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案卷评查范围扩展至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探索改进案卷评查方式,采取县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评查、执法单位自我评查或互相评查、委托律师事务所评查或聘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查等方式,做到上级评查与同级评查、内部评查与外部评查、日常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努力提高案卷评查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进一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案卷评查结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界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规范行政执法的倒逼机制。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要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根据其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及时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建议,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附件: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无)
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无)
3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无)
4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
5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措施)(无)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5/10/21/art_28328_577940.html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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